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农业科技 » 正文

专利权人的11项权利和义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22  浏览次数:81203
内容摘要: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 独占权。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权,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

 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

  独占权。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权,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或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

  转让权。专利权人有转让其专利权的权利;转让专利权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许可实施权。专利权人有许可任何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这种许可必须通过订立许可合同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来取得许可实施权;被许可方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人实施该专利。

  请求保护权。当没有得到专利权人许可,对方擅自利用专利技术而构成侵权行为时,专利权人有权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犯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标记权。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http://product.k8008.com/)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出质权。专利权人的出质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作为一种履行债务的担保予以质押的权利。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专利权可以质押。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

  放弃权。专利权人有权通过向专利局提交书面申请或以不交纳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权被放弃之后,其专利技术即成为全社会共同财富,任何人均可无偿使用。

  专利权人的义务包括:

  充分公开发明内容的义务。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如果专利权人不履行此义务,其发明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每年必须按规定交纳年费,来维持其合法权利,否则视为自动放充专利权。

  实施权利的义务。专利权人在专利期内必须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www.k8008.com)。否则超过法定期限,国家主管部门可强制许有条件的他人实施其专利。

  对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依规定给予奖励的义务。专利发明人有权获得署名权,有权获得奖励和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发明人奖励。

  另外,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一般而言,如果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那么他们之间的权利是均等的。如果共有人之间有协议,并且专利证书有相关登记的话,约定按份共有,那么共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就是不一样的。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专利权人的11项权利和义务”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20222/17944.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