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政府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http://tec.k8008.com/),对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支持,培育了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等起到积极的作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是目前中小科技企业申报成功率较高、获资助数额较大的一种政府专项基金,但也是中小科技企业认为最难申报的一种基金。因此,企业在申报政府扶持资金要充分了解该扶持资金申请的条件、流程,从而提高成功率。
一、申请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项目申报流程
(一)网络申报流程
1、企业注册→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认证→省科技厅;
2、企业项目申报→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认证→省科技厅。
(二)项目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除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申报外还应按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和注册信息等材料。
1、省资金中心仅接收各设区市科技局推荐报送的项目书面申报材料。
2、申报企业将书面申报材料交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
3、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将通过认证并推荐报送的项目材料及《国家创新基金创新项目推荐清单》报送设区市科技局。
4、设区市科技局接到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清单》后,应按照国家创新基金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受理审查,汇总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出具《项目清单》报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同时将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资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