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主持召开区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处理自治区驻昌都地区丁青县尺牍镇乌巴村工作队全员脱岗行为,通报对日喀则地区维稳督查中发现问题及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会议研究决定,对区人社厅党组成员、区纪委驻人社厅纪检组长、自治区驻丁青县尺牍镇乌巴村工作队队长达瓦,区人社厅办公室副主任、驻村工作队副队长汪亚东给予免职处分,并由区纪委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免职处分。
自治区领导白玛赤林、郝鹏、杨金山、公保扎西、秦宜智、齐扎拉、董云虎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区纪委、区党委组织部、区创先争优强基惠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自治区驻昌都地区丁青县尺牍镇乌巴村工作队全员脱岗行为处理意见的请示》。
2012年2月1日,根据区党委的安排,联合督查二组在昌都地区丁青县尺牍镇乌巴村检查时发现,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派驻该村的自治区驻村工作队4名队员自1月19日离开所驻村至2月3日返回,长达14天时间全员不在岗,严重违反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强基惠民活动办的有关工作要求,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自治区强基惠民活动办与区人社厅、昌都地区等单位和有关人员核实,2012年1月19日,驻村工作队向丁青县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了返回拉萨的申请,丁青县强基惠民活动办未严格执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春节藏历新年及3月份期间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做好“三大节日”期间驻村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同意并批准驻村工作队全体返回拉萨。同日,工作队全体成员离开工作点。1月18日,驻村工作队向区人社厅办公室发送了申请返回拉萨的电子邮件,但因区人社厅办公室整理内务,并没有及时收到,因此,驻村工作队返回拉萨没有得到区人社厅主要领导的同意和批准。
鉴于以上情况,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决定:
一、免去达瓦同志区人社厅党组成员、区纪委驻区人社厅纪检组组长、自治区驻丁青县尺牍镇乌巴村工作队队长、自治区驻哲蚌寺工作组第三组副组长等职务,免去汪亚东同志区人社厅办公室副主任、驻丁青县尺牍镇乌巴村工作队副队长等职务,鉴于二人所犯错误已违反党纪、政纪,由区纪委进行立案调查;免去多默同志区人社厅农村养老保险处科员、驻丁青县尺牍镇乌巴村工作队队员职务;免去次登同志驻丁青县尺牍镇乌巴村工作队队员职务。
二、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驻丁青县尺牍镇乌巴村工作队的脱岗失职行为。全区各驻村工作队必须以此为戒,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纪律意识,做到令行禁止。
三、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丁青县强基惠民活动办,责令其向自治区强基惠民活动办和昌都地区强基惠民活动办做出深刻检查。全区各驻村工作队要严格落实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强基惠民活动办的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驻村工作队特别是区中直单位驻村工作队的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强基惠民活动办的要求正确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按规定报备。
四、责令区人社厅党组向区党委、政府作书面检查,剖析原因、明确措施、深入整改,并汲取教训,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五、责令区人社厅重新组建驻丁青县尺牍镇乌巴村工作队并尽快到位,严格按照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强基惠民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务必开展好驻村工作。
六、将处理结果在全区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
会议还通报了对日喀则地区进行维稳督查中发现问题及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根据自治区维稳指挥部督导组的工作安排,1月25日下午,日喀则地区维稳督导检查小组在检查中发现:萨迦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大门和办公大楼值班室执勤人员对进出单位人员不认真盘查,外来人员可随意进出机关大门,督导组直接进入县委、县政府办公楼及县维稳指挥部,无人盘查;拉孜县公安局备勤干警在备勤室打麻将赌博;地区公安处(地区维稳工作指挥部)值班人员值班时睡觉。对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督导检查小组及时向地委主要领导进行了通报,日喀则地委高度重视,对发现的问题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做出了严肃处理:对萨迦县公安局副局长普布旺堆就地免职,给予萨迦县公安局值班民警格桑平措警告处分,对值班人员次旦平措(治安辅警员)予以辞退;对拉孜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达娃次仁、刑警大队大队长达瓦旺堆就地免职,给予拉孜县公安局值班人员索朗多吉、达娃次仁、旦增伦珠、边多警告处分;给予地区维稳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史连东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地区公安处值班人员索朗加措警告处分,对值班人员扎西顿珠(保安、公益性岗位)、巴桑次仁(保安、公益性岗位)予以辞退。
自治区领导次仁、甲热·洛桑丹增、多吉泽仁、孟德利、格桑次仁、董明俊、刘庆慧、金世洵、高扬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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