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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镉污染查处9官员和2排污企业 名单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04  浏览次数:8918
内容摘要:3日,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2月3日,记者从广西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河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

 3日,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2月3日,记者从广西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河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责任,已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广西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3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存在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违法排污行为,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冶化厂存在违法排污行为,两家企业与龙江河污染事件有直接关系。 

  处理名单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对辖区内企业非法排污监管严重失职,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环保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韦毅,对辖区内企业非法排污监管严重失职,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河池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海悫,作为市环境保护部门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韦太高,作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城区政府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蓝永顺,作为城区环境保护部门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工商局金城江区分局副局长潘朗明,作为分管企业注册的部门领导,在非法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进行工商年检登记时予以审批,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经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卫华,作为分管工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区委副书记、区长韦永福,作为城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河池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文纲,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政府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鸿泉厂 利用溶洞排放含镉废水 

  经查,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下称:鸿泉厂)以隐蔽方式进行非法生产、非法经营。2009年12月,这家企业在转手后,擅自将原来立德粉和硫酸锌生产工艺改变为湿法提铟生产工艺,从湖南等地购入主要生产原料,打着生产立德粉的名义进行粗铟生产。该厂不挂牌闭门生产,整个生产工艺和流程布置均精心策划。其主要原料和出厂产品均用工业盐包装袋伪装运输,并向本地工人隐瞒产品和原料名称;主要辅料如硫酸、盐酸的运输车辆从厂区围墙外经过管道注入车间使用。 

  调查显示,鸿泉厂没有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将大量高浓度重金属废水、废渣非法排放。该厂内建有10多个大储液罐,将含有高浓度镉、砷、锌等重金属废液暂存于储液罐,利用溶洞非法排放含高浓度镉污染物的废水,并将设有暗管的地下溶洞用钢筋混凝土盖板掩盖,规避监管。现场监测结果显示,该厂储液罐中的贮存液镉浓度极高。 

  金河冶化厂 违规渣场浸出液镉超标 

  经查,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冶化厂(下称:金河冶化厂)渣场未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渗滤液对周边地下水、土壤带来严重污染。金河冶化厂渣场的浸出渣和压滤渣均属于危险废物。 

  结果表明,其浸出液中镉浓度严重超标。金河冶化厂将浸出渣、净化渣等危险废物和其他一般固体废物混杂堆放于渣场,未按规定做到分类分区堆放,渗滤液对周边地下水、土壤存在严重污染。对渣场渗滤液的监测结果表明,镉含量严重超标。 

  调查显示,金河冶化厂通过岩溶落水洞将镉浓度超标的废水排放入龙江河。该厂排水沟通向厂区内山边的溶洞。由于渣场未落实“三同时”,部分废渣渗滤液及厂区面源污水通过该排水沟流入溶洞。监测结果表明,溶洞前外排水镉浓度严重超标。地下溶洞入口旁的底泥镉含量严重超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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