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技术交易(http://www.k8008.com/)的金额动辄几百万、几千万,有时甚至上亿元,因此技术交易的税费往往成为各交易主体(让与方、受让方、中介方)十分关注的问题。据北京某公司项目负责人介绍,该公司过去一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企业从事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进行严格登记认定后,已累计为企业申请减免技术性收入税金500多万元。该负责人称,掌握好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交易的税收政策,一方面可以降低技术交易成本,提高成交率;另一方面可完善技术合同条款,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技术交易纳税的步骤是怎样的?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一份合同只能登记一次,不得重复登记。
当事人应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应是书面合同文本的正本原件,数量不少于2份),同时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
提交的技术合同文本要填写规范,条款完整,标的内容具体、明确,法定代表人要签字,要加盖单位的公章或技术合同专用章。
技术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在办理核定技术性收入或审批技术交易奖酬金手续时,应先填写"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按规定比例扣除成本(成本扣除标准:技术开发不低于技术交易额40%,技术转让不低于技术交易额30%,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低于技术交易额10%),并须在核定表上加盖财务章、财务负责人章、单位公章、主管财务负责人章。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应持有加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书、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等三项证明材料,向主管财税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未批准的,不能享受。
技术交易纳税有哪些优惠?
技术交易收入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及其附加、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种。其中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转让技术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就上述收入按5.5%的比例交纳营业税及其附加;应交企业所得税的单位,每一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核准的成本、费用后,应按33%交纳企业所得税,而各单位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必须计入单位收入总额;个人提供技术服务、劳务或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按国家规定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随着技术市场的日趋活跃,签订成功的技术合同越来越多,技术交易金额也越来越大。为此,2000年2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有力地保障了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根据该《办法》规定,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规定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信贷和奖励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在营业税方面,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士)取得的技术收入免征营业税。
在所得税方面,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所取得的技术收入,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如低于4000元,可在减去800元费用后,其余额按20%征税;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如高于4000元,可在减去20%费用后,其余额按20%征税。
相关部门的奖励政策有:卖方和中介方可按取得的技术收入提取不超过25%的金额作为奖励费用,奖励直接参加技术(http://gov.k8008.com)研发、咨询和服务的人员;技术买方可以在留利中一次性提取实施该技术年新增利润的3~5%,奖励为实施该技术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