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技术转让到底转让了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1-10  浏览次数:81019
内容摘要:技术转让(http://tec.k8008.com/)到底转让了什么呢?今天我们就来谈谈这个问题。在企业研发出一项技术以后,很可能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申请专利保护,一旦这项技术成果被他人抢先申请了专利,对企业来说一定是很不利的。在一个案例中,某企业就险些因为转让

 技术转让(http://tec.k8008.com/)到底转让了什么呢?今天我们就来谈谈这个问题。在企业研发出一项技术以后,很可能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申请专利保护,一旦这项技术成果被他人抢先申请了专利,对企业来说一定是很不利的。在一个案例中,某企业就险些因为转让了一项没有申请专利的技术,而差点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Q:X公司研发出来的技术转让给了Y公司。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这项技术就归属Y公司了?

  A:不是的,技术的转让,不同于一般的有形财产的转让。有形财产的转让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所有权一旦转移,权利义务一次性转移。而技术的转让,要看技术转让合同当中是怎么约定的。比如说技术转让是允许受让人使用,还是允许受让人申请专利,还是允许受让人行使其他的什么样的权力。如果合同当中没有约定,这项技术归受让人所有,或者归受让人申请专利的话,那么受让人只有使用权。

  Q:转让技术的这家公司还可以继续使用这项技术吗?

  A:技术转让有几种形式,一种是普通的技术转让,在普通的技术转让里,我作为转让人,让予人,我既可以允许受让人使用,同时我也可以使用,同时我还可以把我这项技术,转让给第三人使用。这是普通的使用许可。如果是独家的使用许可,那么我只能转让给受让人使用,我也可以使用,我不能再转让给第三人使用。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独占的使用许可,这种情况是很严格的,也就是说只有受让人他一家使用,包括我作为让予人,我转让这项技术以后,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和一定的空间范围内,我都不能再使用这项技术,我也要信守合同的约定。

  提示一:技术成果权的转让

  技术成果权包括: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等。

  在技术转让中,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技术转让的受让人只享有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依然保留对该技术的使用权,和向第三人转让该技术的权利。

  受让人要获得对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独占使用权或独家使用权等权利,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一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无非是两个方面的使用,一个是用于生产目的的使用,另一方面就是利用专利技术,在专利技术的基础上,继续研发新的技术,如果是继续研发新的技术,根据鼓励技术进步的原则,任何一个专利技术拥有人,都不能禁止他们在自己的专利技术的基础上,继续研发新的技术,这是可以使用的。但是要用于生产,这种情况就不同了,因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如果任何一个人,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允许,是不得使用专利技术的。

  提示二:专利申请权

  一项技术的专利申请权是技术的所有人固有的权利,在技术转让中,只有当合同中明确约定,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受让人享有时,受让人才可以就这项技术申请专利。

  技术受让方未经让与方书面同意,将受让的技术申请专利,侵犯了技术让与人的专利申请权的,技术让与人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权属纠纷诉讼。

  在技术转让当中,转让双方一定要把自己所转让的技术是什么约定清楚。同时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各个方面把它表述清楚,作为技术转让合同最主要要约定,我转让的技术是什么,作为让予人他应该提供哪些技术资料,对于受让人提供哪些技术指导,以及技术使用的范围,使用的期限,作为受让人来说,技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还有他的保密义务,同时如果说我转让的仅仅是使用权,应该在合同当中明确约定,作为受让人,无权就这项技术申请专利。这样在合同中,把这些事项都约定清楚,免得留下漏洞,产生日后的纠纷。

  提示三: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对使用技术的范围、期限,技术资料的提供和技术指导,技术使用费的支付,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义务,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分享办法,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约定。

  人们常说技术是无形资产,正因为它是无形的,所以技术转让和一般的财产交易不完全一样,在技术转让之前,尤其是对于那些,没有申请专利的技术,您一定要尽量考虑周全,详细地拟一份合同,把双方对这项技术都享有哪些权利,写清楚写明白,以免以后发生纠纷和争议。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技术转让到底转让了什么”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20110/17703.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