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村委会 » 合作资讯 » 正文

开心鹿鹿瞄准2012鞋市启动品牌追逐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1-04  浏览次数:81043
内容摘要:据最新资料统计,中国年均新生婴儿数量已经超达1600万人次,远远超越了亚洲大部分国家,成功跻身到全球第二。如果按这个数据作统计,全国每年童鞋的消费量将近上几十亿双,倘若每双鞋平均价格拟定价为20-50元,那么童鞋市场中每年就均拥有大约上百亿元的消费

据最新资料统计,中国年均新生婴儿数量已经超达1600万人次,远远超越了亚洲大部分国家,成功跻身到全球第二。如果按这个数据作统计,全国每年童鞋的消费量将近上几十亿双,倘若每双鞋平均价格拟定价为20-50元,那么童鞋市场中每年就均拥有大约上百亿元的消费规模。

  随着第四波婴儿潮的持续高涨,专家预言到2015年整个童鞋市场规模将突破万亿的额度。为此,童鞋市场也被鞋行业戏称为“万亿富婆”、“黄金潜力股”。诚然,放眼鞋行业各品类鞋整体布局,童鞋领域确实存在着很多亟待挖掘的“金矿”财源。它较之成人鞋而言,利润大、成本小就已经足够成为市场最致命的诱惑武器,再加上市场对此的极度渴望与需求,它的潜力更是日显庞大。

  国内童鞋市场品牌缺失

  认真观摩当前国内童鞋市场境况,产业起步晚、核心竞争力缺乏等问题屡屡呈现,这在客观上也直接映射了童鞋市场品牌的严重缺失。品牌的塑造自古以来都是市场最尖锐的因素,如果企业没有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地品牌规划建设,要想在童鞋市场中脱颖而出,显然是难以实现的。品牌的缺失,往往会在某种程度上阻碍到童鞋企业的发展以及其市场占有率的提高。

  开心鹿鹿童鞋脱颖而出

  所以在这样的时局下,企业要想在童鞋市场中占据一定的份额,就必须在进驻童鞋市场后,适时建立起相应的品牌规模。面对当前国内童鞋品牌的缺失,很多刚刚起步的童鞋企业便纷纷把品牌塑造的窗口对准国际上那些一流童鞋品牌,或扩大与之合作交流或积极吸收国际品牌的新元素,比如一些比较具有创新性的品牌发展策略。在这种趋势推动下,来自于世界著名时尚国度法国的童鞋品牌开心鹿鹿便以其独特新颖的品牌发展模式成为了很多童鞋企业借鉴的楷模。

  品牌形象的塑造

  在品牌形象塑造上,开心鹿鹿向广大厂商以及消费者完美诠释了其“开心奔放”“快乐童年”的情节,让每一位穿上它的人,都能由衷地确切地感受到它所传递的品牌精髓。该品牌是由设计师Mr&Mrs.S.P.Doucedame夫妇共同设计的,他们巧用以一个男孩与女孩童年玩耍时的快乐场景为形象,来进一步加深消费者对其记忆。看到这么温馨的品牌形象标志,相信很多人都会从内心深深到其的魅力所在。“happylulu,happy life,开心鹿鹿,快乐童年。”

  精准定位品牌发展

  在品牌定位上,开心鹿鹿秉承着“像妈妈的手一样呵护孩子的脚”的品牌宗旨,来全新定位其品牌市场发展走向。但是整体来看,开心鹿鹿当前的品牌定位主要还是集中在各国人流量比较大的市场区域中心,品牌主要还是在于表达出其与生俱来的法国贵族血统与奢华气息。

  除此之外,开心鹿鹿童鞋为了向广大消费者展示出其更为直接鲜明的品牌诉求,目前已经在其品牌发塑造上作出了更为细分化的定位。针对童鞋的实际购买者,也就是儿童的监护人进行了全面的一线调研,然后再针对他们的感觉再作出延伸,延伸到真正的鞋品使用者。毫无疑问,开心鹿鹿的这一系列举措已经得到了市场的充分肯定,并已取得很大的成效。

  品牌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的支撑

  据设计师介绍,开心鹿鹿的每一款鞋的帮面均全部采用优质进口牛皮或者进口透气太空革与透气网布,大底采用耐磨TPR或者PU精心制作。除此之外,每一款鞋的鞋楦也是全部按照中国小朋友的脚型定做,以确保小朋友能够穿着舒适合脚,使脚部能够健康成长。这些也是开心鹿鹿这个品牌能够始终凌驾于市场最高端发展的根本保证。

  它自品牌成立发展以来,一直都坚持着以自主科技创新来标榜产品的科技化与全面功能性,从而也获得了市场的极度认可。“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面对这即将到来的2012年市场新机遇,开心鹿鹿童鞋将一如既往地瞄准品牌最新需求,为消费者打造出更多与众不同的鞋产品。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开心鹿鹿瞄准2012鞋市启动品牌追逐战”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20104/17654.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