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农业科技 » 正文

中国企业申请外国专利的几种途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31  浏览次数:81307
内容摘要:申请国外专利,可以通过PCT或者巴黎公约途径。 PCT国际申请-- PCT国际申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狭义的PCT国际申请就是指申请人依据PCT条约所规定的程序向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的行为(国际阶段)。广义的PCT国际申请,不仅包括国际阶段,还包括以该申请文本

  申请国外专利,可以通过PCT或者巴黎公约途径。

  PCT国际申请--

  PCT国际申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狭义的PCT国际申请就是指申请人依据PCT条约所规定的程序向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的行为(国际阶段)。广义的PCT国际申请,不仅包括国际阶段,还包括以该申请文本为基础,30个月内,向PCT条约成员国请求获得国家专利权的阶段(国家阶段)。

  通过PCT申请外国专利,需要经历国际和国家两个阶段。申请的提出、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在国际阶段完成,如果申请人要求,国际阶段还包括国际初步审查程序。是否授予专利权,则在国家阶段由被指定或选定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完成。

  通过PCT程序申请外国专利的主要好处有:

  1、简化申请程序。申请人只需以一种语言(可直接使用中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专利申请即可;并直接递交到中国专利局。

  2. 优先权的获得。申请人仅需用中文(或英文)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一套申请文件即可确定该申请的申请日, 并被认为是同一天在各指定国提出的申请;根据PCT的规定,申请人在一个地方、以一种文字提交一份申请国际申请,并缴付一份起始费用,该国际申请即具有(要符合后面所指出的某些条件)一份国家或地区性申请的效力;如果没有通过PCT申请,申请人为此必须向每个国家或地区分别提交申请。

  3、推迟决策时间,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在进入各国的国家阶段之前, 申请人已经得到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通过这二个报告,申请人可以初步判断该申请在各国专利局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景,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国家阶段。

  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意见,如果申请人认为自己的申请不具备专利性,可能被"无效",可以选择放弃申请,节约费用;如果认为申请可能被授权,申请人可以根据报告意见在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从而增加获得授权的成功率。

  4、申请时间更加充裕。申请人可以自提出申请日起30个月之内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比《巴黎公约》的12个月更长。推迟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 使申请人可以根据市场前景和技术进步决定是否有必要进入预定的指定国。推迟进入国家阶段一般并不会影响授予专利权的时间。

  对某一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在几个国家寻求保护的任何申请人(个人或公司)来说,使用PCT意味着节省时间、工作量和资金。当然,这也意味着被审批的时间也会相应推迟。

  如果申请人只希望在少数的一两个国家获得专利权(包括外观设计),并且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得到授权,则不宜通过PCT申请。

  巴黎公约途径--

  巴黎公约途径,是指依据巴黎公约所规定的优先权,利用在一个国家所提交的专利申请为优先权,在12/6个月内,直接向有意在其获得专利授权的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的途径。

  《巴黎公约》有"优先权原则",即在中国申请专利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12个月内、外观设计在6个月内,可直接向国外其他《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如德国、法国、澳大利亚、越南等167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且这些后提出的申请可视为和在中国申请是同一天提出的。

  当企业的产品已经上市或决定在近期上市,抑或需要通过专利(www.1633.com)给竞争对手施压,希望尽快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时,应尽量选择《巴黎公约》途径向希望获得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一一提交申请。但是,该途径前期需要支付的费用相对较多,对于受流动资金等限制的中小型企业来说有些不利。

  两者的优劣比较:

  时间:PCT国际申请相比巴黎公约途径,到具体国家办理专利申请相关手续的时间要长的多。时间长有利有弊,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

  费用:PCT国际申请途径相比巴黎公约途径而言,需要多付出"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的费用。

  专利保护:PCT国际申请的提交即相当于在所有PCT成员国提交了专利申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他人就该技术在这些国家获得专利权。一般情况下,PCT国际申请案申请日起一年内,其所申请之技术即会被公开。因此,基于国际公约所约定,专利申请文件需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开之规定,在该国际申请案申请日之后但其申请之技术公开之前递交的专利申请,会在该PCT国际申请案进入国家阶段的30个月期满前被公开。在此情况下,申请人一旦发现在某个国家有"在该国际申请案申请日之后且但申请之技术公开之前递交的相关专利申请"的公开,就可以采取启动该国国家阶段程序的方法"制造"在该国的抵触申请,以阻止在该国的相关专利申请获得授权。而巴黎公约途径则难以具备该效果。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中国企业申请外国专利的几种途径”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1231/17619.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