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商法学家、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的缔造者之一、著名法学家江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政府对待国企和民企,在很多地方执法时力度不一样。对于民营企业执法偏严,而对国有企业是放宽的。
江平认为就我国立法来说总体是公平的,但执法的时候就显得有些不公了。他说:“美国金融危机开始后,国务院出台了一些重要经济命脉的整顿意见,这个整顿意见实际上就等于排除、限制了民营企业,而有利于国有企业发展。比如,规定钢铁企业产量在多少吨以下就要关闭,而国有企业多数都是大型的(不受影响)。资源矿产也是如此,按照这样的逻辑显然是在限制民营企业。”
同时,江平还对中国钢铁企业网表示,地方政府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比如山西、陕西这些资源大省,很多情况是政府直接插手来干预经济,表面上说是参与整顿市场秩序,实际上是地方政府借此对市场经济进行微观干预。微观干预表面上的理由是国家利益、政府利益、国有资产利益、社会稳定等等,但是地方政府在这种口号下实现市场经济的微观调控,对于市场公平和长期繁荣来说是很可怕的,存在诸多隐患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