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村委会 » 合作资讯 » 正文

国内成品油涨价窗口可能于下周开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16  浏览次数:81032
内容摘要:自10月以来,国际原油价格稳步上涨。根据国内各监测机构公布的三地原油价格变化率显示,变化率数值已超过3%正向4%的调价边界条件逼近。如果国际油价持续维持涨势,国内成品油的涨价 窗 口 下周很可能就会打开。 国际成品油价上涨压力大 据悉,最近一次国内汽

 自10月以来,国际原油价格稳步上涨。根据国内各监测机构公布的三地原油价格变化率显示,变化率数值已超过3%正向4%的调价边界条件逼近。如果国际油价持续维持涨势,国内成品油的“涨价口” 下周很可能就会打开。

  国际成品油价上涨压力大

  据悉,最近一次国内汽柴油调价是在10月9日,当时国内汽柴油价格下调300元/吨。随后,国际油价重回涨势。际通宝消息,截至上周,北海布伦特原油期货已经连续第三周上涨。

  另外,美国原油期货也已经连续第六周上涨,纽约原油期货主力合约价格收盘创下3个多月以来的最高收盘价,报每桶98.99美元,涨幅为1.2%,是主力合约自7月26日以来的最高收盘价。同时,伦敦原油期货主力合约价格上周五收盘上涨45美分,报每桶114.16美元,涨幅为0.4%。

  际通宝(http://www.gtobal.com/)价格行情负责人告诉记者,相比10月9日即上次国内调价日的国际油价,11月11日的国际油价已上涨19.29%,而较10月4日这一月度价格最低点每桶75.67美元涨30.82%。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国际油价继续维持目前的涨势,发改委调价条件将在下周得到满足,涨价窗口将会开启。

  目前,美国公布的一系列经济数据向好,显示经济有改善迹象;欧债危机方面,随着意大利和希腊政府完成更替,投资者对欧债危机前景表现乐观。此外,由于伊朗核问题持续发酵,市场担心部分国家会对伊朗能源出口采取制裁措施,从而影响全球石油供应,也为油价上涨提供动力。

  三地油价变化率已达3.29%

  今年10月8日,发改委下发通知,决定自10月9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300元。时隔一个多月,根据际通宝最新消息数据显示,截至11月11日(以10月7日为基准),布伦特/迪拜/辛塔三地原油加权均价变化率已达到3.29%,距离4%越来越近。

  按照我国成品油(汽柴油等)定价机制,当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加权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油价。不过据此前媒体报道,10月上旬,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曾公开表示,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将围绕缩短调价周期,加快调价频率,改进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以及调整挂靠油种等方面进行调整。

  根据目前国际成品油价格趋势,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预计到今年年底,纽约油价很可能再次突破每桶100美元大关。同时他还表示,此次调价或考虑到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方面的因素。不过如果修改定价机制和打开涨价窗口同时进行的话,那么很可能还需要一段酝酿时间。也就是说,即使满足了打开窗口的条件,成品油涨价的时间点也可能会推后。

  国内部分地区批发价上涨

  值得关注的是,此时正值国内柴油荒刚刚缓解,调价预期的出现无疑是柴油荒加速缓解的不利因素。昨天,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目前国内汽柴油批发市场上,柴油批发价批零倒挂的现象减少,但仍维持批零同价情况,全国批发均价在8296元/吨,而且中石油、中石化仍限购;汽油批发市场相对宽松,批发均价在9440元/吨,与最高零售价之间有300-400元/吨的利润空间。

  就在昨天,国内对价格最敏感的山东地炼已开始随国际油价变动而动,个别厂家汽油批发价格上涨,包括金诚、汇丰、京博等厂家。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国内成品油涨价窗口可能于下周开启”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1116/16517.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