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村委会 » 合作资讯 » 正文

杭州租房市场再掀风潮 宅地配建公租房遭架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16  浏览次数:8993
内容摘要:搜房杭州租房网讯,宅地配建保障房完善性条例刚发布,实际操作面宅地配建保障房却悄然停止,杭州宅地配建公租房开发商承担资金政策成了一纸空谈。 近日,杭州市出台《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

  搜房杭州租房网讯,宅地配建保障房完善性条例刚发布,实际操作面宅地配建保障房却悄然停止,杭州“宅地配建公租房开发商承担资金”政策成了一纸空谈。

  近日,杭州市出台《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该《办法》对公租房土地供应、工程开竣工、周边配套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第10条规定,“宅地出让需配建10%保障房”,在商品住宅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需由土地竞得者全额承担。业内认为,此公租房融资新渠道以正式政策条例予以公布,对杭州公租房未来建设,尤其是资金难题的解决,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是,就在该《办法》公布的同时,杭州市推出的多宗住宅用地却已悄然停止保障房配建条件。业内认为,这是当前土地成交低迷的市场环境下,地方政府为了能多卖地的“投机”行为。这也使得上述对公租房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新政成为纸上空谈。

  政策补充

  “这次公布的条例可说是宅地配建公租房的完善补充政策。”杭州汉嘉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焕春告诉本报记者,实际上,宅地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房作为出让附加条件在杭州已实施逾半年。

  今年2月28日,在杭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即“新国八条”杭州版细则)中有一条全新的举措,即2011年商品住房供地总量中安排10%的土地用于建设或配建保障性住房。

  杭州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也曾公开表示,杭州市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改变原来单一“价高者得”模式,在部分出让土地中将要求开发商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

  按照数据显示,杭州自5月5日推出第一块配建保障房的宅地后,截至9月底,杭州主城区已出让的17宗宅地中,有13宗地要求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这13宗地块均成功出让,但在达到合理土地竞价上限后,突破保障房配建面积的仅有两宗,且鲜有大开发商参与竞争这类地块。

  “开发商对这些地块的具体开发细节比较模糊。”陈焕春表示,虽然早在今年2月即已出台政策要求宅地配建保障房,但保障房配建的资金来源、规划设计、后续运营管理等方面均未有对应执行细则,开发商显然不愿意“蹚浑水”,因此开发商对这类宅地并不热情。

  尴尬新规

  此次《办法》的出台对宅地配建公租房诸多待解细节给予了明确规定。

  “这次公租房融资新渠道办法成为具体条例对公租房未来建设,尤其是解决融资难题具有积极意义。”中国房地产指数研究院杭州站总监曹旭东对本报记者表示,但是,此条例对公租房建设的积极意义仅是理论层面,具体能否落实尚难确定。

  据了解,11月3日、10日、25日以及12月1日,杭州市主城区计划出让11宗土地,其中有8宗是宅地,总建筑面积则超过86万平方米,均地理位置优越。但此次放量的宅地出让要求中,却已悄然取消了配建保障房的要求。这使得新公布的宅地配建公租房新规成为一纸空谈。

  对于宅地配建保障房政策执行为何悄然取消,杭州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并未停止施行。因为当时制定这个政策时,本来就没有说每一块土地都需配建10%保障房,是否配建保障房要根据具体地块决定。

  “作为开发企业,对待有保障房配建要求的住宅地块还是比较谨慎的。”杭州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陆程告诉本报记者,今年以来,房地产领域融资成本愈发高企,有保障房配建比例的宅地开发风险增加一层,开发商并不乐于参与。

  杭州某国企背景开发企业负责人则直言,杭州今年土地出让计划完成得并不理想,暂停配建保障房是政府为了多卖地的妥协之举。据他透露,之前是政府有好地放出来,开发商去勾地,现在是开发商先看好自己喜欢的土地,再去找政府谈,而不配建10%保障房,估计也是开发商给出的拿地条件。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杭州租房市场再掀风潮 宅地配建公租房遭架空”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1116/16478.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