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村委会 » 合作资讯 » 正文

行业B2B潜力巨大 模式突破并不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09  浏览次数:8689
内容摘要:这两年,随着B2C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B2B显得过于落寞,部分行业人士认为B2B缺乏创新,已经遭遇发展瓶颈。从2010年的数据来看,网上零售飞速发展,但是B2B却显得波澜不惊。自从阿里巴巴、网盛生意宝上市之后,B2B整个行业发展缓慢,业绩几乎原地踏步。 经历

 这两年,随着B2C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B2B显得过于落寞,部分行业人士认为B2B缺乏创新,已经遭遇发展瓶颈。从2010年的数据来看,网上零售飞速发展,但是B2B却显得波澜不惊。自从阿里巴巴、网盛生意宝上市之后,B2B整个行业发展缓慢,业绩几乎原地踏步。

    经历十年发展的B2B是不是过时了,将来会不会被B2C取代,抑或这个行业还需要沉淀,等待再次爆发。“B2B和B2C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的关系,现在这轮互联网高潮轮到了B2C,这很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生意宝CEO孙德良曾提到:“B2B的大方向是好的,需要行业B2B创业者们踏实积累。”

    从行业B2B这几年的发展来看,出现过很多优秀的网站,在行业内精耕细作,找到了属于自己的模式和发展方向,如中国化工网、中国服装网、中国纺织网等,其中我的钢铁网更成为继网盛之后第二家上市的行业网站,销售额超过1个亿。相较于B2C的热闹,B2B更加踏实地提升着赢利能力。际通宝首席执行官丁国栋认为,行业B2B还是朝阳产业,未来更多传统企业将会介入到行业B2B中来。

    杭州维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周邦兵在谈到行业B2B的发展时说,B2B是一种非常成熟的模式,并且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行业B2B运营应该分为三个阶段。

    行业B2B发展分为三大阶段

    1、先把流量做起来,SEO是第一重要的

    对于一个新的B2B 网站来说,SEO是至关重要的,要先把流量做起来,才能考虑之后的问题,如果没有流量,采购体验做的再好,一切都是白搭。在行业B2B的第一阶段,待流量提升到一定程度,再逐步去提升用户体验。

    2、把采购商的利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当别人都开始做SEO的时候,我们要放弃SEO”,周邦兵说对这句话的理解应根据网站的阶段来,更适用于步入第二阶段的行业B2B。当网站到一定成熟阶段时一定要这么做,慢慢忘掉SEO,大力加强采购商体验,因为那时SEO的工作已经融入到你的日常工作中去了,只要多做些数据分析就可以了。

    3、模式突破并不难

    如果一个行业B2B网站的流量和采购商体验都足够好了,那么再进入下一个阶段就是模式突破,只要有足够多的采购商和供应商过来,其实模式突破并不难。像现在有些行业B2B站开始做委托交易,网站不介入到交易环节,刚开始只做些交易的保证金制度,比如确保钱款安全,待买家收到货后再把钱打过去。后期网站甚至可以考虑自建物流仓储中心。等网站有一定人气的时候,突破是很容易的事情。

    传统企业进入细分行业B2B大有可为

    B2B细分行业网站由于更加细分了市场,可以做的更加专业,其平台特点,赢利模式与B2B大行业网站有一些不同,但也可以更灵活。像日本国泰资本、成都美伦美容美体等企业就选择与际通宝共同来打造细分行业B2B站。由际通宝http://www.gtobal.com/)充当搭建电子商务www.lgo100.com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为企业提供集平台搭建、运营指导、品牌推广等为一体的服务。如此一来,传统企业就有更多的精力用于产品的研发生产方面,能够更好地立足于市场。

    B2B细分行业网站的优势:专业,绝对的专业才是唯一出路,让买家和卖家都觉得,这个平台是完全为我量身定做的,才有机会。差异化是竞争最好的策略,未来B2B细分行业网站将变的越来越专业。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行业B2B潜力巨大 模式突破并不难”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1109/16306.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