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濉溪县出台了《濉溪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
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组织与职责、水管人员的选聘与管理、管护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目标管理考核等内容。
适用于该县境内所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包括大中小沟及其配套桥 、涵、闸、泵站、机井、灌溉管道、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设施,并根据分级管理原则明确了县、乡、村三级管理主要职责。村级水管员由乡镇择优选聘,一般实行承包管护,管护工作经考核合格后,县财政从管护经费中给每个村级管护业主拨付补助费用3600元。县政府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纳入对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确保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到位。
《办法》的出台实施,解决了濉溪县长期以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薄弱、“重建轻管”、“有建无管”的问题,为确保农田水利设施正常运行,长期发挥工程效益,奠定了规范化、制度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