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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逐步打开"封闭"城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08  浏览次数:8983
内容摘要:新华网合肥10月7日电(记者 卢尧)记者从安徽省政府获悉,安徽省将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新华网合肥10月7日电(记者 卢尧)记者从安徽省政府获悉,安徽省将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省将逐步剥离依附于户籍管理制度上的其他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户籍管理制度。

    安徽省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在省会城市市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3年、其他设区的市市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准予其本人及家人在就业地落户。凡自愿在安徽省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的毕业生,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就业地或实际居住地。属于“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户口迁移不再设置任何限制条件。

    安徽省将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保护长期在城镇工作生活暂不具备或不愿意将户口迁入的暂住人口的权益。各地按照一定条件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条件又没有住房的人员落户。

    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安徽省将完善就业培训、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住房、城乡教育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完善医疗、养老保险制度等配套政策措施,为农民进城创造条件。

    安徽省强调,户籍制度改革要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现阶段,农村人口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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