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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未加标识将不准入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08  浏览次数:8930
内容摘要:南方农村报讯(记者易旸 通讯员罗伊珊)对于大部分农户而言,未来两年,要出售农产品,可不能简单交给收购商就行了,还得记录下食用农产品的收获或屠宰日期、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情况,并需要按照规定格式完整标注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者或销售者名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易旸 通讯员罗伊珊)对于大部分农户而言,未来两年,要出售农产品,可不能简单交给收购商就行了,还得记录下食用农产品的收获或屠宰日期、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情况,并需要按照规定格式完整标注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大部分农户也许会说,要做到这些太难了。毕竟当前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散、规模又小,监管起来难度很大。然而即使困难重重,这个要求却必须强制执行。

    近日,广东省农业厅在广州市召开全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和“三品一标一名牌”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开展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市场准入和“三品一标一名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名牌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强调了整治目标,并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

    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农产品标识是农产品的“身份证”和“通行证”,实施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和市场准入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推进市场准入制度的落实,强化对“三品一标一名牌”农产品的监管,省农业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推进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和“三品一标一名牌”专项整治行动。

    推进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的工作目标是:力争到2011年底,全省农业龙头企业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和“三品一标一名牌”农产品100%附加标识和实施市场准入;到2012年6月底全省地级以上市的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大规模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生产和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全部附加标识和实施市场准入;到2012年12月底前,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店和农贸市场销售的大米、猪肉、蔬菜、水果产品附加标识和实施市场准入;建制镇以上的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店和农贸市场的主要农产品基本附加标识和实施市场准入。

    开展“三品一标一名牌”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强化质量监督、标准执行、标志使用管理,确保“三品一标一名牌”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保持在100%,“三品一标一名牌”农产品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以及与其对应的生产管理记录档案执行率达到100%,“三品一标一名牌”标识使用100%规范。

    据介绍,为了推进上述目标的实现,农业部门将联合工商、质监、食品安全、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进行监管,特别在市场监管方面将联合工商部门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标识和“三品一标一名牌”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加标识的食用农产品不准入市销售,违规者将限期责令整改或处罚,并严格整顿违规使用“三品一标一名牌”或假冒套用“三品一标一名牌”标识的违法行为。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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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1008/15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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