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到2015年,我国将形成相对完善的“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文化工作机制,建立相对稳定的农民工文化经费保障机制,农民工文化服务将切实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是我国第一次对农民工文化建设进行全面部署。
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政府对农民工文化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用工企业和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民工文化工作的良好局面。农民工文化工作的责任分工为:常住地政府是农民工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农民工文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城市社区和用工企业是农民工文化服务的主要阵地,社会力量是农民工文化服务的有益补充。在保障农民工享有和城市居民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同时,要充分尊重农民工群体特有的文化需求,尤其要重视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同时,要打破条块分割,推动建立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各方面的农民工文化服务资源,形成分工明确、统筹协调、优势互补、优质高效的农民工文化工作机制。
在具体工作中,要发挥公益性文化单位的骨干作用,要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农民工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将农民工文化服务纳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评估考核体系;以实施重大农民工文化惠民工程为抓手,提高对农民工群体的覆盖程度和服务能力。大力推进“两看一上”(看报纸、看电视、有条件的能上网)工程;加强“职工书屋”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现有基层服务点在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开展农民工服务;以“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为依托进行“农民工网(夜)校”试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文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