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农业、农机局:
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的要求,为切实加强2012年机电提灌建设项目的针对性,做到科学选择项目,突出区域重点,请各地紧紧围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基本目标,通过科学选点与论证,积极加强项目储备和推荐工作,确保2012年机电提灌建设项目顺利安排和实施。现将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项目
1、因设施设备老化失修或因灾损毁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行;
2、提灌站建设对解决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用水问题作用显著,农民群众要求迫切、建设积极性高;
3、 泵站扬程在经济扬程内,原则上不建两级及以上的泵站;
4、单站装机不低于11千瓦或设计灌面100亩以上;
5、申报数量:根据各县(市、区)提灌站拥有量确定申报最高限额数量
提灌站拥有量 |
新建提灌站申报数 最高限额 |
技改提灌站申报数 最高限额 |
500座以下 |
3 |
10 |
500-1000座 |
5 |
15 |
1000座以上 |
8 |
20 |
二、机电灌溉示范区建设项目
示范区有提水灌溉的需求,水源、电力、交通有保证,区域集中连片,能充分体现机电提灌的作用与地位。当地政府有协调和投资共建示范区的积极性和规划,群众或业主有投资投劳的积极性,需配套资金200万元以上。示范区有农业产业化项目。示范区建成后,能有效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每个市、州申报示范区数量不超过2个项目。
请各市(州)于2011年9月20日以前将储备项目申报表(在省农业厅门户网站下载),以电子文档方式汇总上报我厅机电提灌处。同时,请各县(市、区)做好各申报项目的规划和可行性报告资料,供今后竞争性立项评审时使用。联系电话:85505917 85505914 电子邮箱:scnjpgc@163.com
二0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