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快发展休闲渔业创建“水乡渔村”的实施意见》(闽海渔〔2007〕40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水乡渔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2011年度“水乡渔村”项目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局联合向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局推荐,再由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局对推荐项目在设施、交通、环境、质量、管理、经营等方面进行实地评审后,联合行文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旅游局。各地要严格把关,对没有达到条件或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不得上报。
二、申报时限
2011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0日。
三、材料要求
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局将项目申报文本,包括《设区市水乡渔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水乡渔村申报表》(附件2)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以及每个申报项目的形象介绍(包含图片、PPT等),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旅游局各一份。
四、项目审定
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旅游局将联合组成评审组,于9月下旬或10上旬开展项目的现场评审,共同研究审定。通过评审的项目将列入2012年专项资金补助,并颁发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旅游局联合署名、统一制作的“水乡渔村”匾牌。
五、联系方式
㈠省海洋与渔业厅渔业处
联系人:陈世爱
电话:0591-87878687,邮箱:C87878720@163.com。
㈡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薛从霖
电话:0591-87513309,邮箱:xcl@fjta.com。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福建省旅游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