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二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十二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规划.doc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