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收费行为,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日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下发《关于清理整顿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决定自8月26日至9月底,清理整顿本市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收费。
据了解,此次清理整顿范围包括,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向农贸市场、超市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清理整顿,将取消未经批准、无合法收费依据的自立收费项目和自定收费标准;整顿规范违反自愿有偿服务原则,利用行政权力设置前置条件的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一律取消;取消依托行政管理职能的搭车收费;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其他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市发改委(物价局)要求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持清理规范并举,督查经营者落实公示制度,制止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