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治县为实现农民收入翻番目标,推进农业转型跨越发展,出台24条强农惠农补贴政策,如下:
1、设施蔬菜补贴。每新建一亩生贵式移动大棚补贴1000元,新建一亩日光温室大棚补贴5000元,对集中连片建设适当提高补贴比例;对农户新建设施蔬菜信贷支持,享受一年期贷款贴息。
2、干鲜果经济林补贴。对新建干、鲜果经济林每亩补贴300-500元(核桃、葡萄500元,其他品种300元)。
3、种粮补贴。对种粮农民在国家粮食直补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增加50%的配套补贴。
4、种植业保险费补贴。小麦、玉米种植业保险参保费全部由各级财政负担(包括农户自筹部分)。
5、生态绿化补贴。新建生态林每亩补贴200元(包括荒山绿化);达到省级园林绿化村县财政一次性补贴5万元,达到市、县级园林绿化村县县财政一次性补贴2-3万元。
6、苗木繁育补贴。新育苗每亩补贴500-1000元(良种1000元、其它500元)。
7、养殖业补贴。对新建或改扩建的标准化规模养猪场补贴10万元(固定投资50万元以上、年出栏2000头以上);标准化规模养鸡场补贴5万元(固定投资50万元以上、存栏2万只以上);标准化规模养羊场补贴5万元(固定投资50万元以上、能繁母羊300只以上、存栏500只以上),标准化规模养兔场补贴5万元(固定投资50万元以上、基础母兔300只以上、年出栏1万只以上),标准化奶牛场、鹿场(要求:当年从市区以外购入成年奶牛10头以上或成年马鹿、梅花鹿20只以上)每头补贴500元。标准化种畜禽场补贴10万元。
8、农灌机井补贴。每新打一眼农灌机井补贴6000元。
9、河道整治补贴。对村级重点河道疏浚整治按整治长度每千米补贴0.5-3万元。
10、新增水源灌溉补贴。利用煤矿排水等不同类型水源新增灌溉面积每亩补贴800元,对工程规模较大的项目可视实施情况适当增加补贴。
11、“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补贴。支持山区群众小水仓、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建设,根据工程实施规模给予0.3-5万元补贴。
12、农机购置补贴。购置农业机械在国家和省市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补贴10%。
13、机械化秸秆还田补贴。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作业每亩补贴10元。
14、农机农田作业燃油补贴。50马力(含50马力)以上每台每年补贴1000元,25马力(含25马力)以上每台每年补贴600元,25马力以下每台每年补贴400元,手扶拖拉机每台每年补贴300元。
15、农机报废补贴。对老旧大中型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每台补贴1000元。
16、依法流转土地补贴。流转土地集中连片在50亩以上的个人或经济组织按合同年限每年每亩补贴100元;对积极组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成绩突出的村级组织给予2000-10000元奖励。
17、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补贴。对列入省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财政每年补贴10万元;对列入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财政每年补贴4万元;对列入县级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财政每年补贴2万元;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产品的龙头企业县财政补贴20万元;对获得省级驰名商标产品的龙头企业县财政补贴10万元;对农产品绿色认证费用补贴50%。
18、“一村一品”示范补贴。获得省级以上“一村一品”专业村、示范村每村补贴5万元。
19、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对新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补贴3000元-5000元。
20、农村新“五个全覆盖”补贴。农村街巷硬化、农村便民连锁商店、农村文化体育场所、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五个全覆盖”,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财政按比例予以补贴。
21、农民培训补贴。凡是政府行为的农民培训一律由政府“买单”。
22、农民冬暖补贴。以成本价为全县农民每人每年供应半吨煤炭。
23、农村饮水安全补贴。对扬程100米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每供1立方米补贴1元;对扬程100米以下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每供1立方米补贴0.5元;对在自来水入户工程建设中,达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集中安装,统一管理”的标准,按每户300元补贴村委。
24、新能源建设补贴。对农村新建大型可再生能源和农户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按照上级要求足额配套,应补尽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