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供销社、商务厅、财政厅三部门联合下发实施意见,明确便民店建设及补助政策标准。新建或改造便民店达到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的,将获得总额达9000元的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
按照建设标准,便民店实行统一标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和统一承诺,在经济条件较好、交通便利,500人至1000人的行政村,营业面积应在4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在600种以上。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边远山区县,以及500人以下的行政村,便民店营业面积应在2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在400种以上。符合条件的承办企业在适宜建店且尚未建店的行政村新建或改造便民店,达到验收标准后可获得便民连锁商店补助资金。
其中,除省财政在原来每店补助5000元的基础上增加1000元以外,还新增了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各市县财政每店配套补助分别不低于2000元和1000元,总增加幅度达80%以上。对2010年年底前已建成但未享受财政补贴的1927个便民店,经验收合格后也将纳入省财政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