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生猪生产,我省每头能繁母猪将获得100元补贴。今天,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中央下拨我省3632万元,承担补贴资金的60%,其余40%补贴资金由省、市县两级财政承担。目前,各地正在抓紧核实各养猪户的能繁母猪数量,近期将开始发放。
本次能繁母猪补贴对象是,全省各市县(含辖区农垦)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猪场和养殖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是指产过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补贴标准是,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中央、省和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负担40%。地方负担的40%中,海口市、三亚市和洋浦负担24%,省财政负担16%;其他市县负担16%,省财政负担24%。有条件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据了解,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我国从2007年开始实施,当年标准是每头母猪补贴50元,是由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此后,2008年、2009年又连续两年实施能繁母猪补贴政策,2010年能繁母猪补贴政策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