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以创先争优精神促进种子工程项目的全面落实和实施质量的稳步提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08  浏览次数:8695
内容摘要:以创先争优精神促进种子工程项目的全面落实和实施质量的稳步提高

  今年以来,青海省各级种子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四个发展”和推动具有高原特色青海特点现代种业发展的要求,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采取有力措施,以创先争优精神,运用好现有的资金,和人才技术优势,促进了种子工程项目的全面落实和实施质量的稳步提高。

  7月中下旬,青海省种子管理站组织有关人员对今年青海省实施的麦类作物三圃田建设、麦类新品种扩繁、杂交油菜亲本种子繁殖及制种基地建设等种子工程补助资金项目进行了中期检查与评估,检查组先后深入西宁、海东、海南、海西、黄南和海北等州(地、市)的14个县(市)及省农科院、省小寨良种试验站、青海高原种业公司实施项目的42个种子专业村和3个良种场进行田间检查与评估。检查组通过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项目田建设质量、田间长势及田间纯度,召开座谈会进行点评等形式进行了检查,总的认为,今年种子工程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任务全面落实,实施质量全面提高,呈现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领导重视,措施到位。2011年项目任务下达后,各州(市)县都成立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管理站、农技推广中心等单位领导参加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管理,具体承担单位也成立了技术指导小组,制定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做到管理制度规范,人员责任到位,技术措施落实,在组织管理上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在保证种子工程项目资金全面落实、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种子、农技推广、农机等部门资金和技术,做到优势互补整村推进,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种子补贴、种子生产、田间管理、去杂去劣及技术培训等方面。保证了种子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麦类作物三圃田建设质量普遍高于往年。今年各地狠抓麦类作物三圃田建设,任务全面落实,品种结构合理,标准穗选择、穗行、穗系及原种生产严格按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田间种植规范,管理措施到位,尤其是乐都、湟中、大通、海南等州(县)的三圃田建设质量很高,田间整洁,种植规范,标示明显突出,指导示范性很强。

  四、集中连片生产与高产示范带动相结合。项目实施田基本上做到集中连片,方便了管理和技术指导。湟中县拦隆口镇上寺村的400亩青春38原种田连片集中,植株生长整齐一致,大田纯度高;大通县新庄镇吉仓村1500亩青海11号蚕豆原种田长势整齐,纯度高,为该县的蚕豆生产高产示范田;青海高原种业公司在贵德河西镇瓦家村建立的杂交油菜制种田布局合理规范,长势好,后期若无灾害影响制种丰收在望。此外,各地还注重发挥项目田的高产示范带动作用,实行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相结合,突出了高产示范和辐射带动效果。

  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与规范资料档案相结合。各地在种子工程项目实施中除了制定和落实技术方案外,还制定出一系列管理制度与办法。互助县规定每个项目村要有一名技术人员驻村负责,从地块落实、播种、田间管理、去杂去劣,到收获打碾的各个环节中都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填写工作日记,绘制田间种植图,图上标明地块、农户、作物、品种和面积,田间档案要齐全,并根据驻村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适当的奖罚;湟中、大通县规定所有的技术培训都要填写技术培训情况登记表,表上必须有被培训农民的签字,杜绝了培训流于形式。

  六、种子项目建设与专业合作组织相结合。青海高原种业公司、互助、乐都等县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土地流转,集中建基地,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形式,提高了种子生产收购的组织化程度,提高了种子生产质量。

  但是,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是三圃生产成本高,项目田落实困难大,种子生产中未审先推情况仍有发生,还有个别县三圃田选地不合理,品种不对路等,这些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解决。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以创先争优精神促进种子工程项目的全面落实和实施质量的稳步提高”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0808/13030.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种子 项目 田间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