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明确机构职责,创新工作方式,规范工作程序,防范安全风险,保障产品质量,推动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持续发展。近日,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印发《吉林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共计十四条,主要阐述了制定的依据,规定了吉林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申报(含复查换证)条件、提交的申报材料、申报程序,提出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监测和产品检验,以及对获证产品监管与实施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要求。特别是明确了省、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规范》的实施,将有利于用一体化工作理念和要求开展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相关工作,统筹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全过程,发挥各级工作机构的管理优势,实现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运作、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与证后监管同步实施,使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向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