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畜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安市制定和完善了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具体办法是:
一是完善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二是制定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是层层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畜牧业主管部门与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签定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与站员签定包村包户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站长为第一责任人。站员与责任辖区内畜产品生产、经营业户签定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站员为第一责任人。四是建立健全畜产品监管链条。要求畜产品生产、经营业户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监测制度、台帐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报告等各项规范性制度,实现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溯和责任追究制度。五是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畜产品加工、经营和流通领域的整治力度,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集安市通过建立和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强化了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权力和责任,规范了相关部门或单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协调,加大了对畜产品生产、经营业户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实现了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