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社区平价菜店,售价低于市场价15%;对政府投资的农贸市场,出台摊位费指导价。记者7月9日从湖北省物价局了解到,省物价局等七部门出台多项举措,稳定蔬菜价格。
这些举措包括,依托供销社或社区商业网点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设社区平价菜店,平价菜店按低于市场价15%左右的价格销售蔬菜等农产品;价格异动时,积极组织货源并按与政府协商约定的价格投放市场。
对于平价菜店及农民合作社,将采取免征部分税费、用电用水给予优惠和给予差价补贴等鼓励政策。
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对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要在清理高额经营权承包费或者提供政府补贴的前提下,推动市场开办者降低摊位费或租金标准。除摊位费和允许收取的代收费外,严禁农产品市场开办者违规收取费用。
对蔬菜种植、运输实行多项优惠政策。蔬菜生产的用电、用水价格,按农业生产用水、用电价格执行,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超限超载幅度在5%以内的,免收车辆通行费,超限超载幅度超过5%的,只对超出5%的部分收取车辆通行费,各地不得出台限制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数量的政策。
全省建立“菜篮子”信息平台。对“菜篮子”主要品种的批发、零售价格实施实时监测,及时准确掌握货源供应、消费需求变化情况和价格走势,形成监测、发布、预警、应急相衔接的快速反应机制。
此外,物价、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要及时受理和处置群众的举报,引导农产品经营者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各类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