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产地准出试点工作,保障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顺利对接,我局组织市、区两级农业部门相关人员于6月15-23日,分别前往同安、翔安、集美、海沧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试点工作情况检查,实地查看了捷圣生态农业种植园、海沧区?翔菜地专业合作社、闽南果蔬批发市场、翔安区金镭果蔬专业合作社。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区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均能按照《2011年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试点)实施方案》(厦农林〔2011〕68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及时部署工作,明确试点单位,落实责任主体,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试点打下良好的基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农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并积极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二是出具产地准出证明。印制了《种植业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一式两联),分发至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试点单位,并进行填表指导。三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印发了《种植业产品生产记录表》、《农产品质量检测记录表》等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相关表格。四是加强产地准出宣传。制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标语,进行张贴宣传,海沧区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专项申办了“海沧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新闻宣传专题栏目”。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还专门印制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问答》宣传手册10000份下发各区、镇、村、户。
下一步我局将在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种养基地试点开展自检工作,加强合作社或种养基地检测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逐步建立快速检测制度,完善自检条件,进一步规范产地准出,并与市工商局协商,同步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试点工作,实现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