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该县设施农业建设力度,2011年县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拿出200万元资金,用于补助新建工厂化设施栽培食用菌和设施大棚栽培蔬菜。补助标准为镀锌管结构县财政补助4000元/亩, PVC结构县财政补助3000元/亩,木塑结构县财政补助3000元/亩,钢管结构县财政补助10000元/亩,竹木结构县财政补助1500元/亩;食用菌工厂化栽培冷库菇房起补室内占地面积应达1000平方米以上,库房高度4米以上的,县级财政每平方米库房补贴标准为30元;微灌设备起补面积应连片达50亩以上,县级财政每亩补贴标准为150元;其中,同步配套建设水肥一体化设施的,县财政每亩再累加补贴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