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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启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30  浏览次数:81050
内容摘要:陕西省榆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启动

    6月28日上午,榆林市举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启动仪式。国家卫生部发来贺信,副省长、榆林市委书记李金柱宣布启动运行。 


    实行新农合市级统筹,就是把以县为单位运行管理的新农合制度转变为以市为单位进行筹资、管理、报销的一种新的运行模式。据了解,实行新农合市级统筹后,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50元提高到300元,超出全省人均水平70元;新农合补偿范围明显扩大,完全打破原来单价在40元以上药品不予补偿的规定,将原来不予补偿的一些贵重药品纳入补偿范围;补偿比例大幅提高,乡镇卫生院由原来的75%提高到90%,县级医院由原来的65%提高到80%;封顶线由原来的每年以户3万元提高到每人5万元。同时制定了《外出务工人员补偿办法》、《八十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人群补偿办法》等具有优越性的人性化补偿制度。《新农合大病救助补偿办法》,针对当年自负费用达到和超过3万元的大病患者实行二次救助,最高可获补助15万元。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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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榆林市 办法 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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