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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告2011年“三农”政策内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30  浏览次数:81056
内容摘要:宁夏公告2011年“三农”政策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现将2011年有关“三农”政策内容告知如下,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响应自治区的号召,把政策支持转化为发展生产的动力,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加快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今年,国家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小麦的收购标准为:三等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95元、93元和93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5元、7元和7元;水稻的收购标准为:三等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02元、107元和128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9元、10元和23元。

  二、粮食直接补贴。对粮食主产区(引黄灌区和扬黄灌区)种粮农民实施粮食直接补贴。按照种粮农民承包耕种的耕地面积,每亩15元。

  三、农作物良种补贴。良种补贴的范围是各县(区)及国营农场种植的小麦、水稻和玉米。补贴标准为小麦、玉米每亩10元,水稻每亩15元。在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实施马铃薯原种基地建设补助,原种基地每亩100元,一级种基地每亩100元。

  四、畜禽良种补贴。每头奶牛补贴冻精2支,每支15元;每头肉牛补贴冻精2支,每支5元;生猪鲜精补贴,每头能繁母猪每胎补助2份精液,每份10元;绵羊种公羊每只补贴800元。

  五、农资综合补贴。依据农民(农工)承包的耕地面积,水地每亩补贴57元,旱地每亩补贴16元。

  六、设施农业补贴。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新建日光温室每亩补贴3000元,新建大中拱棚每亩补贴1000元,新建小拱棚每亩补贴200元。

  七、现代农业生产建设补贴。在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建设的肉牛养殖示范村,新建面积在56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棚圈每栋补助5000元,新建容积在30立方米以上的“三贮一化池”每池补助1000元。新建1000吨马铃薯种薯贮藏窖,每座补助12万元,新建2000吨贮藏窖,每座补助25万元。集中连片建设3000亩以上的脱毒专用商品薯基地,每亩补助50元。新建面积在390平方米的水稻工厂化育秧大棚,每栋补助5000元,大棚内喷灌系统每套补助1500元,基质每盘补助1元,秧盘每个补助0.8元。

  八、农业机械补贴。对12个大类、36个品种的4224种农机具实行定额补贴,补贴不超过农机具销售价的30%。继续对玉米收获机具、马铃薯种植和收获机具实行20%累加补贴。

  九、基础母牛补贴。在盐池、同心、海原、红寺堡区、沙坡头区的香山乡、蒿川乡、兴仁镇,中宁县的大战场乡、喊叫水乡、徐套乡,原州区、彭阳、西吉、隆德、泾源县等地,新增基础母牛每头补助700元,前两年每头每年补助200元,第三年补助300元。对成效突出的肉牛养殖示范村补助10万元。

  十、林业建设补贴。国有的国家重点公益林,每亩补偿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重点公益林每亩补偿10元。地方公益林每亩补偿5元。国有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管护每亩补助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管护每亩补助10元。退耕还林项目第一周期内(经济林5年,生态林8年)每亩发放粮食补助140元、生活补助20元,第二周期内每亩发放生活补助70元、管护费补助20元。

  十一、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禁牧草原每亩补助6元;人工种草每亩补助10元;对盐池、同心、海原县牧户补贴生产资料500元。

  十二、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能繁母猪、温棚(日光温棚和大中型移动温棚)、小麦、水稻、玉米、油葵、压砂西瓜、脱水蔬菜、番茄、苹果、葡萄、枸杞、红枣等险种,财政补贴保费的80%,农户承担保费的20%;奶牛、肉牛基础母牛、肉羊种羊、基础母羊等险种,财政补贴保费的75%,农户承担保费的25%。

  十三、新型农民培训补贴。参加新型农民培训,人均补助100元。农民工到区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和鉴定,分别给予300元和250元的补贴。

  十四、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全区所有收费公路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十五、义务教育“三免一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县镇所在地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教辅材料;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生活补助,小学生每年补助750元,初中生每年补助1000元。

  十六、普通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对25%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十七、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资助。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给予每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5%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年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年3000元的“高校国家助学金”;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年1500元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生学费补贴,山区学生每年财政补助70%,川区学生学费财政补助30%,对高校中农林师范类学生学费减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实际收费标准免除学生学费,按一、二年级在校生25%、三年级在校生7.5%、在校城市户口学生的15%和涉农专业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免学费补助资金。

  十八、学生营养早餐。中南部县(区)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和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学生,按实际在校时间,每天早餐免费为学生提供1个熟鸡蛋。

  十九、农村计划生育奖励。“少生快富”工程两女户奖励标准为8000元,其他“少生快富”户奖励标准为5000元。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伤残补助每人每月100元。为农村独生子女和“少生快富”家庭18周岁以下的所有子女提供了40元的意外、疾病身故、意外残疾、意外伤害医疗综合保险和30元因实施绝育手术直接导致的相关疾病、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或残疾、身故保险;“少生快富”工程独生子女、纯女户实施了提前进入奖励扶助制度,每户每年发放奖励资金600元;对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自愿少生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育龄夫妇,一次性奖励资金3000元。

  二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对村内开展的道路修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人畜饮用水工程建设、植树造林、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公益事业,根据项目实施规模给予奖补。

  二十一、生态移民水暖费补助。生态移民搬迁前2年,给予每户每年1000元取暖费和水费补助。

  二十二、电影放映补贴。农村、农林牧场和广场、社区放映电影,补贴200元,确保全区每个行政村、农林牧场及社区每月放映1场数字电影。

  二十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宁夏2011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人均1350元。

  二十四、农村五保供养。分散供养的五保人员每人每月的供养标准为112元;集中供养的银川、石嘴山市为每人每月265元,吴忠、中卫、固原市为每人每月245元。

  二十五、高龄老人和孤儿养育津贴。年满80-89周岁农村老人,按当地低保补助标准发放;年满90-99周岁农村老人,按当地低保补助水平130%发放;年满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凡在区内居住,有本地户籍,父母双亡的18周岁以下的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最低养育津贴为600元。对事实无人抚养的孤儿银川、石嘴山每人每月救助金不低于230元,其他市、县(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二十六、农村医疗救助。对农村低保人员、五保供养人员和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资助。对不同人群和家庭分别按不同标准给予门诊医疗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

  二十七、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从2011年3月1日起,孕产妇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的每例费用为500元;在山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每例费用为1200元;在川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每例费用为1600元,个人负担300元,贫困孕产妇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救助。

  二十八、新农合补助。2011年起,全区新农合参保农民的补助标准为200元,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

  二十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缴费标准分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按不同档次给予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实行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补贴,每人每月补贴55元。

  三十、家电、摩托车下乡补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均可享受销售价格13%-20%的资金补贴。购买摩托车的按照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每户限购2辆。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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