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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地方发企业债 优先建保障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30  浏览次数:8855
内容摘要: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出通知 地方发企业债 优先建保障房 本报北京6月28日电(记者朱剑红)为如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务,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募集的资金应优先用于各地保障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出通知

地方发企业债 优先建保障房

 

    本报北京6月28日电  (记者朱剑红)为如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务,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募集的资金应优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只有在满足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需求后,投融资平台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当地其他项目的建设。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的通知称,企业债券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的优势,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市场融资的较好工具。国家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从事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如果符合国发[2010]19号文要求,以及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的各项条件,可申请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融资。从事或承担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也可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优先做好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的转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国家发改委将优先办理核准手续,简化审核环节并缩短核准周期。

  为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通知要求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应按照国发[2010]19号文进行规范,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相关条件。各地发展改革委应加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引导、监督,保障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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