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防火工作是草原监理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巴彦淖尔市通过禁休牧、草畜平衡和生态集中恢复区建设(人口整体搬迁),草原植被得到了明显恢复,草原火险等级不断攀升,草原火灾隐患增加,各地草原监理机构把草原防火工作作为草原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各旗县认真贯彻执行《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草原火灾的防范措施,不断增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使草原防火工作逐步进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化建设轨道,实现草原防火的制度化、规范化,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草原火灾的危害。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新修订的国务院《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全市累计发放草原防火宣传资料15000多份 ;二是强化预防手段,明确责任。各级草原防火部门,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制度,以抓好野外生产生活用火为重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对重点火险区严加防范,严格管理。同时加强了野外施工单位、流动人员、流动车辆的火源管理工作,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订防火责任状,做到防患于未然。在春季草原防火期内,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把防火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及时检查、落实防扑火措施,有效防止了草原火灾的发生,排除草原火灾隐患8起;三是完善防火值班制度,及时传递火情信息。在草原防火期,市草原监理所和旗区草原防火部门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设立专用值班电话。确保各级草原防火办之间保持联系,及时将农业部传来的火情信息予以核实。四是加强同其他部门的合作。市支队加强同市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之间的合作,积极开展草原防火巡查工作。上半年发生草原火灾3起,过火面积3000多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