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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卫严惩禁牧封育区放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28  浏览次数:82214
内容摘要:宁夏中卫严惩禁牧封育区放牧

  为防止封山禁牧区放牧现象抬头,中卫市决定:7月1日起,在相关行政区域发现偷牧5起以上的,对乡(镇)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将给予撤职处分。

  2003年实行全境禁牧封育以来,中卫市森林覆盖率由9%提高到13.9%,草原植被覆盖度由25%提高到36.5%。但近期,中卫市领导下乡过程中,多次发现偷牧甚至明目张胆放牧的现象,仅6月10日、15日,就发现偷牧羊群11群约1500只。

  为巩固封山禁牧成果,中卫市决定7月1日起,凡禁牧封育区发现放牧现象,禁牧封育区所在地政府分管领导要向上级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发现偷牧2起以上,对禁牧封育区所在地的乡(镇)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发现偷牧3起以上,对乡(镇)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发现偷牧5起以上,对乡(镇)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将给予撤职处分。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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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0628/9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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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卫 发现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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