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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农牧民负担情况调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28  浏览次数:81623
内容摘要: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农牧民负担情况调查

  减轻农牧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牧区的一项基本政策,关系到保护和调动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关系到巩固农牧业的基础地位和保持农村牧区的社会稳定,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按照农业部、自治区农牧业厅的调研课题,我们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组成了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调研组,从6月14日至6月17日对全旗农牧民负担情况进行了调研。在调研中,在每个乡镇直接抽查3―5个嘎查村,走访3―8个农户,采取访、看、听、议的方法调查了解,查看相关的帐表据册,并听取了当地乡镇领导的汇报,基本上了解了各地农牧民负担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全旗现有14个乡镇,228个行政村,950个村民小组,7.2农户,29万人,总耕地面积350.2万亩,劳动力14.5万个,2010年全旗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568元。

  二、减负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

  在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机构上,我旗成立了由任组长,涉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并将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在了经管局,建立健全了农牧民负担监督机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的工作机制,靠实了“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真正形成了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的工作合力,确保了减负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农牧民负担大幅减轻

  1、农业税赋大大减轻。近年来,我旗始终把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作为事关全旗经济发展和稳定的头等大事来抓,坚持从源头上治理,我旗农牧民负担有显下降趋势。在实行费改税之前,通过执行“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我旗农牧民人均直接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由1997年的77.59元逐年下降到2001年的58元,负担比例也从1997年人均收入的4.47%下降为2.78%。2002年我旗实行税费改革,农牧民人均负担逐步的减少,农民税费负担总额比改革前减少约1,086.6万元。2005年我旗开始实行免征税费制,农牧民种田不再承担税费负担,2005年,全旗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突破2,087元,2010年,全旗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3,568元。

  2、国农各项惠农政策得到很好落实。首先,我旗农村金融机构逐步放宽了对种粮农户小额贷款的担保条件和期限;其次,积极帮助种粮农民引进市场价格高、需求旺盛的优良品种,并给予农民良种补贴,既减轻了农民负担,又提高了种粮的比较效益,使农民得到了实惠。2010年我旗下发粮食直补资金8,772万元。全旗有6.7万户种粮户受益。在农民负担问题上,既减又补的政策深得民心。

  3、贯彻执行一事一议,完善筹资筹劳制度,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取消农业税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成为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农村民主管理的一项有效机制。本着“民主决策,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上限控制,注重实效,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充分用好、用活、用透减负政策,把好事办成民心工程,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的程序进行村级公益事业的建设。在具体操作中,不断完善筹资筹劳机制,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组织村民开展议事,从群众最先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谋划好建设项目。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硬化道路、农田建设等,有效地改善了农村牧区的基础设施状况,改善了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助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2010年我旗11个乡镇筹资265.9万元,酬劳66.8个,以劳折资904.97万元。

  4、做好农民负担信访查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旗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信访的接待、处理、检查和督办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涉农案件和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做到涉农上访“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我旗将农牧民负担专项审计与常规审计结合起来,一并进行,通过开展审计工作和认真对待农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重视涉农问题,为农民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消除了农牧民怨言,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农民群众的好评。2010年共查处涉农案件58起,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5、全面落实了“四项制度”。各苏木乡镇认真落实了减轻农牧民负担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一费制”、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有效遏制了“三乱”现象发生。

  三、取得的成功经验

  (一)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关键。利用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强劲东风,把减负和增收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积极引导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通过典型示范的带动,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深入调查研究,是准确把握农民负担现状的前提。深入基层,开展“当前农民负担难点和热点”问题的调研活动。主要调研了农民负担的变化,农民隐形负担的构成,农资价格的上涨对惠农政策的影响等内容,调研中找准当前农村负担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制约农民增收致富的不利因素,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为领导决策和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三)基层党委政府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视,是做好减负工作的基础。在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实践中我们体会到,正是由于农牧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核心是对农牧民权益的保护,农牧民权益涉及到多个部门利益,基层党委政府对减负工作重视,就能协调各部门,形成减负合力,消除减负工作困难,为减负工作创造有利环境,以便更好地开展减负工作。

  (四)重视对农牧民诉求的收集、分析和反映,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的重要环节。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离不开对农牧民群众基本状况和基本诉求的了解。我旗减负工作通过农民牧信访(案件及暗访调查等途径了解农民诉求,倾听群众呼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及时化解矛盾,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减负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旗减轻农牧民负担做了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但是由于农牧民负担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个别地区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相对比较突出。

  1、在思想认识上仍然有差距。我旗的减负工作虽然成效很大,但少数基层干部对减负工作意义的认识仍有误区。有些干部认为,农民已经没有负担了,便宜不少了,减负任务完成了。这种认识非常有害,如不加以解决,农民负担仍有加重和反弹的可能。实行税费改革后,有些农村收入减少,但支出减不下来,极有可能将困难转嫁给农民。因此,农民减负在认识上、工作上、措施上都不能松懈。

  2、农村集体负债沉重,严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截止2010年,全旗形成债务总额是19,218万元。形成债务的主要原因:一是前些年财税上缴任务重,有的农民完成不了税收任务,嘎查村不得不举债交税。二是教育达标开支大。1995―1997年全区搞教育双级达标活动,部分嘎查村没有经济实力,只能高息举债建学校。虽然达了标,但也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三是集资办电。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为消灭无电村,许多是村急着上电,资金筹集不上来,就举债上电,也是形成村(嘎查)债务的重要因素。

  3、城乡电价差异过大。我旗农村电价为0.61元/度,城市电价为0.42元/度。虽经前几年农网改造,但至今也末能实现“同网同价”,农民对此疑虑重重。

  4、嘎查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只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难以维持正常,个别乡镇对经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经管部门作用没有彻底发挥。

  5、“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不规范,个别乡镇未按要求上报审批,这是负担反弹的隐患。

  五、今后减负工作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提高对减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把减负工作做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切实加强对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实行减轻农牧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各部门各负其责的部门责任制。严格执行减负工作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减轻农牧民负担政策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进行查处。

  2、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强化财务工作职责,规范村帐乡代管工作、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加强苏木乡镇政府对农村财务的监督和村民监督力度,防止集体资金流失。

  4、积极化解农村负债,坚决制止新的不良债务的发生。在摸清负债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分析负债形成的原因,对高息抬款、利滚利等增加的负债要坚决核减,对正当债务要采取收欠还债、化转债务、拍卖化债的办法化解,严禁出现借新债还旧债的现象,坚决杜绝村嘎查集体经济组织再次出现随意举债现象,凡违背规定的,采取“谁举债谁负责还债”的办法来解决和制止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5、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经济核算中心的监管、服务工作,严格程序,杜绝随意性,没有帐号、没有按程序拨付的转移支付款项要限期整改,堵塞漏洞。

  6、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意识。减负政策给广大农牧民带来了实惠的同时,也向我们相对还比较贫困、比较落后地区的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这就要求我们旗乡村三级干部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需,在工作方式、方法上探索新途径,逐步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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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牧民 负担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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