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县畜牧食品局、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联合出台了《201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补助方案》文件,重点解决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问题,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邻水县201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邻府办发【2010】48号)文件精神,利用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对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进行补助。凡建设或改造出栏生猪达300头以上或常年存栏在150头以上的,养殖场业主在项目建设前填写《2011年邻水县粪污处理补助申请表》,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签注意见后报县环保局、畜牧食品局、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再进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时间从5月20日至10月31日,建设过程中由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在10月31日前完成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且实施了沼气配套、种养结合、达标排放,进行了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由县政府组织财政、畜牧、环保等相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且提供《2011年邻水县粪污处理补助申请表》和县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的,给予每个场一定奖励,补助资金直接打卡拨付给养殖场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