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四川华蓥狠抓生猪生产平抑猪肉价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27  浏览次数:81473
内容摘要:四川华蓥狠抓生猪生产平抑猪肉价格

  今年以来,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华蓥的猪肉销售价格都在较高价位运行, 近几天全市猪肉零售均价更是达到28元/┧--30元/┧,而精瘦肉和排骨的销售价则高达36元/┧。为了平抑市场猪肉销售价格,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该市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落实政策。进一步宣传、落实中央和广安市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特别是种猪和生猪标准化养殖政策,确保强农惠农政策尽快落实到场到户,进一步激发农户特别是生猪养殖大户的积极性。

  二是积极补栏。利用当前生猪销售价高,养猪效益好的有利时机,积极动员和引导农户特别是生猪养殖大户适时出栏和补栏,将空圈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是发展业主。积极鼓励农户发展规模养殖,推广生猪标准化饲养技术,是提高生猪出栏率和养猪效益的最有效方法。开展生猪标准化养殖,可降低养殖成本,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建立科学养猪示范户、示范场、示范基地,结合果、蔬开发实施 猪-沼-果 、 猪-沼-蔬 工程。引导全市的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培育建设生猪养殖小区和专业村、社,鼓励生猪规模养殖业主和屠宰加工企业建设生猪标准化养殖基地,实行 公司+基地+农户 的养殖模式,还要加大畜牧项目争取实施和招商引资力度,带动大量工商资本投资生猪产业,鼓励业主投资兴建生猪深加工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指导养殖场、户进一步优化调整猪群结构,加快淘汰低产老龄母猪,及时补充优质后备母猪,以提高产仔率。

  四是发挥作用。首长是发挥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产业化龙头带动作用,牵头兴办养猪专业合作社,大力实施 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 的经营模式,与生猪养殖户签订生产订单,执行保护价收购,建立产销合作机制,有效解决买难、卖难问题。其次是发挥养猪专合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生猪专业合作社和专合组织联结农户、企业和市场的纽带作用,提高散养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鼓励养殖大户、营销大户为农户提供饲料、融资、技术推广、疫病防控、产品流通等服务,降低养殖风险,保障养猪户利益。

  五是指导技术。实行畜牧兽医科技人员帮扶养猪龙头企业和养猪业主制度,对规模场和养殖大户进行一对一帮扶。加强对养猪业主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大力推广科学养猪技术,普及饲养、防病、销售和无公害生产技术,推广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饲养方式,改善生猪饲养管理条件,减低饲养成本,增强养猪科技含量,以提高饲养报酬,加快生猪产业的发展。

  六是防控疫病。 强化免疫、检疫和疫病监测工作,按照 乡、镇(街道)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 的原则,建立村级防疫员队伍,完善防疫体系。落实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 市负责、乡镇(街道)为主、村落实、户联防 的工作机制。严格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增强猪病预测预警能力,提高猪病防控技术水平,努力降低生猪发生疫病的风险。按照 五统一、五不漏 的要求,开展集中免疫行动,加强对种猪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生猪定点屠宰场、集贸市场和边界地区以及调运生猪的监测。落实强制免疫、隔离、消毒措施,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确保不发生大的动物疫病,以保护养猪业的健康发展。

  七是监管质量。 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及畜禽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养殖、饲料、兽药、屠宰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工作,严把生产、屠宰、流通、销售等各环节质量关,严格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厉查处添加违禁投入品和销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瘦肉精、注水肉等不法行为,确保猪肉产品质量。

  同时,市级相关部门还要做好生猪市场需求和信息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生猪市场价格及需求信息,适时开展生猪产销衔接工作,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的行为。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四川华蓥狠抓生猪生产平抑猪肉价格”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0627/9217.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生猪 农户 疫病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