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效率,我省将停止使用《云南省鲜活农产品准运证》。
一.自2011年6月15日零时起,各收费公路管理单位对运
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辆查验以装载货物为准,不再以《云南省鲜活农产品准运证》作为查验依据。各级公路运输管理机构停止核发《云南省鲜活农产品准运证》。
二.整车合法转载运输鲜活农产品、且承运在第三期《云南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核定产品》范围内的货运车辆,在云南省收费公路上免受车辆通行证。
三.各收费公路管理单位要规范操作程序,积极探索查验手段,尽量缩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查验时间,提高通行效率。
四.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辆,要积极配合收费站工作人员的查验。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拒绝通过制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得享受“绿色通道”免受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