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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正严格有序地顺利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20  浏览次数:8675
内容摘要:内蒙古赤峰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正严格有序地顺利实施

  2011年我市共落实中央专项第一批补贴资金6450万元,自治区专项补贴资金850万元,其中:用于牧民购机累加补贴资金700万元,保护性耕作机具累加资金150万元,各旗县区配套资金132万元,主要用于玉米膜下滴灌播种机的累加补贴。截止到6月4日,全市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已使用中央专项补贴资金4593.4万元,自治区专项补贴资金264.1万元,旗县区补贴资金24.2万元,合计4881.7万元,中央专项补贴资金已完成71.1%,自治区专项资金已完成31.1%,中央专项资金中如果扣除玉米联合收获机械预留的230台的60%资金1380万元,第一批资金已经完成90.6%;共补贴农牧户和农机合作社7486户,补贴机具11962台套,其中:种植施肥机械5327台(玉米膜下滴灌播种机4212台),动力机械2610台(25马力以上拖拉机1996台),收获机械1112台(玉米联合收获机13台),牧草喷灌机272台,其它机械3541台。

  今年赤峰市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主要措施是:

  一、保证重点机型补贴资金的落实。为了落实市政府和自治区的重点工作部署,第一批中央专项资金中分别就玉米膜下滴灌机械、玉米联合收获机械和人工草场喷灌机械的补贴资金进行切块落实,因第一批中央专项资金额度有限,设施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留待中央专项第二批补贴资金解决。现在玉米膜下滴灌机械补贴工作已经完成,共玉米膜下滴灌播种机4212台,补贴资金506万元,补贴玉米膜下滴灌播种配套动力机械2183台,使用补贴资金368万元,保证了我市百万亩玉米膜下滴灌任务的完成;已补贴牧草喷灌机272台,使用补贴资金234万元,已补贴玉米联合收获机13台(自走式收获机12台),使用补贴资金66万元。同时,要求玉米联合收获机械的第一批专项补贴预留资金必须达到资金指标数的60%,人工草场节水灌溉设备资金也必须保证专款专用。

  二、加快补贴工作实施进度。根据自治区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第一批中央专项补贴资金必须在6月末前完成,各旗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利用乡镇(苏木)农机站、旗县区农机主管部门以及网络直接报名等三种方式,强化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严格遵守网络申请报名规定,采取回避和自律政策。同时加快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系统录入和系统审核等程序的速度,并保证质量。林西县、敖汉旗、巴林左旗、喀喇沁旗和宁城县等旗县,在保障自治区和市政府重点工作的补贴资金外,剩余资金指标都是摇号或者抽签等随机方式产生的补贴对象,农牧民非常满意。督促已公示通过的农牧民及时购机,加强经销商、直销商的补贴系统操作和报账等工作的监察,确保中央专项第一批资金除预留玉米联合收获机补贴资金外,其余资金在6月末前完成使用并报账。

  三、加强补贴机具购机现场监察工作,为了堵住购机环节出现的漏洞,各旗县区都按实际需求增配了农机购置补贴监察员,主要是卡住供货关口、确定补贴对象关口和掌握补贴产品市场价格。在签订协议和企业供货时监察员必须到现场监察,并做好补贴对象、供货企业和监察员共同签字记录,并交旗县区农机局存档。

  四、切实做好电话抽查、入户调查和走访企业工作。旗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必须对本地的所有购机户进行100%的电话调查核实,防止出现套取资金等现象。市局也设有专人从事全市购置补贴的电话抽查工作,发现补贴有疑点的,及时从补贴系统里退回,责成旗县区认真调查核实,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对群众电话或信函上访中提出的疑点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加大了对重点供货企业和生产企业检查力度和频率,督促其按补贴系统尽快录入、报账和完善补贴档案等基础材料工作。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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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资金 玉米 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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