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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模式,整村土地流转的样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20  浏览次数:8820
内容摘要:龙岗模式,整村土地流转的样本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省许多地方土地经营出现了众多的新变化;

  由于从事非农产业收益远远高于种田收益,许多农民认为种田不划算,不如打工赚钱,因此不想种田;

  一部分农民向往城里人的生活,加之农业生产成本高,灌溉用水难,便于机械作业的农田少,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大,因此不愿种田;

  在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经商以后,在家的妇女、儿童、老人等留守人员体力不够,干不了重活,因此不能种田;

  一些新生代农民虽然在农村长大,却没有农业生产的实践经验,往往是读完书就去打工,因此不会种田;

  一些社会资本进军农业领域,需要大量土地发展规模经营,但很多农民“宁可抛荒、不可失地”的观念根深蒂固,担心流转土地收不回,惠农资金领不到,因此一批种养大户和农业企业想扩大规模却又没有田种。

  如何解决这种“有田无人种、有人要田种”的矛盾,去年孝感市孝南区引进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孝感市伟业春晖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区三汊镇龙岗等4个村,开展以“土地流转股份化、农企联姻产业化、经营管理职业化、生产种植规模化、政府服务全程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让土地变股权,让农民变股民,开创了农业规模经营新局面,形成了一定特色,取得了初步成效。

  这种探索被称为“龙岗模式”,其基本内容是借助龙头企业春晖米业公司的辐射带动作用,坚持“以企带社、以社带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在制度设计上注重保护农民的利益,采取了“租金保底+盈余分红+打工收入”的利益分配机制,即合作社不论盈亏,必须按每亩每年360斤中籼稻的底价支付村集体、农户的流转土地租金,由农民自主选择兑现实物或现金,在合理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农机具折旧费等之后,剩余利润按股权同比例分成。

  由于这种模式较好地统一了村民、集体、企业的利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5月10日,全省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现场会在孝南召开,会议代表前往龙岗村实地调研,纷纷称赞这种模式。

  会后不久,省委财经办(农办)副主任梁亚莉,省社科院原副院长、博导、研究员陈文科等一行专赴孝南区,对此进行深入调研,与孝感市、孝南区委有关官员和部分农民代表进行了座谈。

  梁亚莉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认为龙岗模式有很强的典型性,是目前我省现有的几种土地流转模式中较好的一种。

  当前,因种田比较利益低下,土地对农民的吸引力变小,抛荒越来越严重,“谁来种田”的问题尤为突出。这实际上是农业生产关系出现了新变化,与之相应经营模式的变革势在必行,也迫在眉睫。小农经济模式其实很难和高水平的基础设施对接,当前抗旱中分水纠纷实际上就是小农经济与农业生产社会化的矛盾,小农经济与大市场的矛盾。

  现代农业必然要求规模经营、标准化经营、集约化经营。而小农经济低效、分散。传统农业要向现代农业跨越,规模经营势在必行,大势所趋。而要实现规模化,土地流转就显得尤为重要。

  龙岗模式到底好在哪?它的典型意义是什么?梁亚莉认为,相对其他模式来讲,龙岗模式比较完整地体现了土地流转的过程,先是租赁,后是土地入股。它是租赁模式的升华,表明了土地流转趋势不可抗拒。

  首先它确立了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几亿农民如以某种形式或长期或短期脱离土地,城镇化能否承载,如遇大的经济波动怎么办?农民相对弱势,中央一直强调土地流转按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不能搞强迫命令,就是害怕借流转之名变相兼并农民土地,或将农民耕地挪作他用。农民承包经营权、各种惠农补贴让农民感到党和政府的温暖。龙岗模式将农民的获益转换成可交易的价值形态,赋予了资本属性,并非土地承包权的简单出卖。这种模式能有力地保证农民的利益,也确保了粮食安全。在龙岗,也有少数农民不愿流转,这正是体现了自愿的原则。

  其次它有效地解决了规模经营怎么经营的问题。龙岗并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而通过土地的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的产业效益,而且会持续稳定地提高,这也是找到了一条更好的赢利模式。龙岗大规模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土地整理、拆除田埂、小田变大田增加了土地面积,加上科技因素的导入,如工厂化育秧、良种研发繁育、机械化生产,实现了从种子研发、耕种到收储、加工、营销,最后到终端农产品超市的全产业链、全价值链,走向了现代农业,大大提高了农业产出效率。龙岗合作社将40%的利润拿来分红,将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农民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较好地解决了农民主体收益的问题,不用担心农民毁约、流转流产。

  第三它让土地真正资本化,这也是比租赁模式更能凸显土地的价值,体现要素本身的地位和作用。龙岗的关键集中在规模经营的主体上,即春晖米业,农民和它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过去的租赁模式是一种初级形态,在保证农民利益上有缺陷,而龙岗模式让土地资本化,使农民的保底分红收益能随着新的市场主体收益的增长而上涨,因而更有生命力。土地资本化只能通过市场才能实现。

  实际上,龙岗合作社经营是有风险的,风险由农民单个承担变为企业承担。有人担心合作社给农民承诺的保底分红能否兑现?梁亚莉认为,虽说这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但事情本身发展过程证明,兑现的可能性很大。

  梁亚莉说,春晖的成功在于新的市场主体造得好,村干部得力,村民信任村集体,村集体再信任龙头企业,形成了“两级信任”。其实这种模式要求资本能够进得来,新的市场主体也进得来,因此它的门槛更高。因为春晖集团在龙岗附近有成功的“种田”经历,再加上它自身具有一定的实力,所以它得到了村民的信任。只有经营主体造好了,资本也就进来了。

  对于门槛一说,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总经理孙晓燕也有同感。她认为,需要3个条件:一是必须有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作依托;二是必须选择资源良好的地方;三是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

  为推广龙岗模式,加速、规范推进土地流转,梁亚莉建议,政府应加大对龙头企业和新兴市场主体的扶持,最重要的是建立一个有效的风险规避与补偿机制,如政府在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可用以奖代补的形式让龙头企业配套,龙头企业买农机、良种也可享受应有的补贴。

  梁亚莉认为,龙岗模式是我省看到的土地流转模式中较好的模式,推广这种模式有助于加速减少农民的城市化进程,但推广龙岗模式有个过程,在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还是要先推动大面积的租赁,发展像侯安杰那样的种粮大户,待条件成熟后再升华到龙岗模式。当然,龙岗模式本身也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声音

  两个创新

  在全省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现场会上,省委常委张昌尔对孝南区探索的土地流转龙岗模式大加赞赏,多次予以高度评价。

  张昌尔说,龙岗模式在全省具有推广价值,在土地流转的多种模式中具有核心竞争力,代表了土地流转制度创新的方向。龙岗模式的核心经验是制度创新,即充分体现了“两个创新”。第一、创新了农业生产经营机制。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方式实现了规模经营、产业化经营,提高了土地产出率,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也提高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第二、创新了农民利益保障机制。在湖北龙岗土地股份合作社中,入股农民可得到4份收入,即国家惠农政策补贴、入股土地的保底租金、盈余按股分红和打工收入。这4份收入中,盈余按股分红收入是核心,因为粮食深加工带来的农产品增值收入最多。

  张昌尔说,龙岗土地股份合作社尊重了企业和农民的意愿,是现代农业非常有效的载体。合作社实行了工厂化育秧,7天育一茬,插秧也实行了机械化。合作社分配机制也很好,入股农民有4份收入,可确保比入股前增收。目前春晖米业还在搞大米深加工,即将朱湖的优质稻米加工成高附加值的支链淀粉,大米加工增值空间还很大,这将大大有利于提高合作社入股农民按股分红的水平。

  他说,龙岗模式中,入股农民实际上将经营风险转移给了龙岗土地股份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春晖米业,农民增收系数很高,今后土地流转应更多地吸引像春晖米业这样的新型市场主体进入,实现资源共享、利益双赢。

  鉴于大米深加工利润更高,他希望春晖米业如能学习福娃集团的深加工经验,进一步提高稻米深加工水平,像福娃那样不仅能简单加工成精米,还将大米进一步加工成高附加值的糙米卷、米果、八宝粥,产业链就能进一步延伸,农产品增值空间就更大,这样村集体、入股农民土地经营权分红的分量更重一些。龙岗合作社的竞争力将上一个大台阶,农民分红收入也会显著提高。

  因地制宜办试点

  在全省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现场会上,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农办(财经办)主任刘田喜说,龙岗模式在全省有一定借鉴作用,但不是唯一的模式。各地要学习借鉴龙岗模式,可以因地制宜办试点。

  刘田喜要求,要大力引进城市工商资本、金融资本投资农业,要找到资本与农业的结合点。现在我省很多外出农民工经过多年的打拼,都有一定积累,很多人想回来创业,地方政府可组织引导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在农村土地经营体制创新上有所作为。要像龙岗合社那样,把农村土地流转与发展农业产业化、公司化经营、发展农村专业化组织联为一体,有机结合起来。

  刘田喜甚至将孝南龙岗模式与安徽小岗模式相提并论,他不无兴奋地说:“如果说当年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安徽小岗模式,实现了我国农村经营体制机制的第一次飞跃,那么龙岗模式在全省的学习推广,将是在新形势下实现我省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的第二次飞跃!”

  省农业厅厅长祝金水介绍,当前土地流转中,谁来种田?调查显示,种田的市场主体中,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分别占69%、9%、12%,其他占10%,其中口头协议流转的占44.7%。截至2010年底我省土地流转面积为49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0.9%,同比增加90万亩,流转率比2005年底增加8个百分点。

  目前,全国土地流转率为14.7%,流转率最高的3个地区依次是上海重庆江苏,分别为55.3%、31.9%和29.4%。相比之下,我省土地流转率整体偏低,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本化进程不快。一半以上的村、64%的乡镇土地流转有形市场是“空壳子”,服务管理平台还未真正搭建起来。

  当前,我省农业面临着规模小、科技含量低、难以形成品牌、无市场竞争力等一系列问题,要发展现代农业,光靠现在的人均“一亩三分地”肯定不行,必须大力推进土地流转,通过推进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分离,引导土地向种田能手、龙头企业等社会市场主体集中,促进土地资本化,实现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经营。

  效益明显

  孝南区委书记仇平贵认为,这种模式有效破解了农村土地经营难题,加大了农业投入,规避了市场风险,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遏制了土地抛荒现象,加速了土地流转,推动了规模经营,对“三农”工作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龙岗村,在开展土地股份经营之前,每年都有大量的抛荒面积;土地股份经营实行后,全村没有一块抛荒田。而且,合作社对土地进行集中整理后,消除田埂,开发边角余料,重新丈量土地,土地面积增加了10%。同时,城镇化水平提高。土地入股后,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有的经商,有的打工,既增加了城镇人口,又繁荣了城镇经济。去年以来,三汊镇新增个体营业网点132个,新增城镇住户452户,新增城镇人口1400人。

  土地流转后,减少了农户分散经营过程中用水、用电之间的矛盾,减少了土地流转之间的纠纷,减少了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的风险,从而使群众因土地流转引发的不稳定因素锐减。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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