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内蒙古杭后禁牧巡护工作纪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20  浏览次数:81338
内容摘要:内蒙古杭后禁牧巡护工作纪实

  盛夏时节,漫步在杭锦后旗大地,看到的是道路两侧翠绿挺拔的新疆杨,耐旱的小美旱布满农田的渠沟路畔,昔日的盐碱滩被柽柳覆盖,曾经肆虐的乌兰布和沙漠服贴在梭梭、杨柴等灌木丛下,各种飞雀、野鸡、野兔出没其间……

  近年来,杭后以打造“绿色生态新杭后,塞上园林新陕坝”为目标,生态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全旗森林覆盖率达到24%,乌兰布和沙区48.85%的沙丘、沙地披上了绿装。

  2000年,一道“禁牧令”惊醒了常年靠“吃生态饭”发展的人们,前所未有的禁牧力度与传统的喂养牲畜模式进行了激烈的碰撞,在“公益、生态大益”与“小利”的抉择中,大多数农民选择了前者,一小部分心存侥幸的人也在一次次偷牧与“公正执法”的较量中败下阵来。《巴彦淖尔市围封禁牧暂行规定》实施后,杭后在全市率先颁布了《杭锦后旗禁牧护林管理办法》,为全旗禁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执法依据。

  禁牧工作的好坏,宣传是必不可少的。几年来,杭后通过定期播放、张贴禁牧公告,散发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悬挂横幅,在广播、电视、报纸上宣传禁牧典型和政策法律法规,在全旗设立永久宣传牌,组织宣讲组、出动宣传车、散发传单、召开座谈会、走村入户等形式,深入宣传围封禁牧的重大意义,同时积极推广、介绍适宜舍饲圈养的优良牲畜品种。通过大力宣传,农民的观念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禁牧由被动逐步转变为自发行为。

  禁牧工作的成败,制度保障是关键。为此,杭后加大巡查督查力度。2000年,该旗成立124人的专职护林队。2009年,8个镇又聘用了1100余名兼职护林员,镇里要求他们每月至少在责任区内巡查22天以上。此外,各镇的护林小队每月至少进行8天以上的大型集中巡查。旗护林大队也成立了20人的机动巡查队,每月对全旗至少进行两次以上的巡查,旗委政府督察局每月对禁牧工作进行专项巡查一次以上,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巩固和扩大了禁牧成果。

  不仅如此,杭后还重点从“羊啃、人砍、火烧”三方面进行巡查,加大早、中、晚巡查力度,坚决不留死角,保证“牧禁得住、人管得住、火控得住”。 为避开“人情网”,堵塞巡查死角,杭后在禁牧巡查中经常采用互查的方式,加大沿河、沿沟、沿路、沿乌兰布和沙区和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区及交界处巡查力度,杜绝管护上的盲点。旗围封禁牧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和旗禁牧办不定时不定期地深入各镇抽查禁牧护林人员工作情况,对责任区进行明查暗访、走村入户访、电话访、问卷调查访,避免了护林员“出勤不出力,出门不出岗”的现象发生。同时对个别视政策于不顾而强行放牧的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管重罚,为搞好禁牧巡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为帮助农民解决禁牧后饲草料不足、牲畜品种改良等困难,杭后实行了旗领导包镇、各单位包扶的制度,从政策、法规、资金、信息、文化、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切实推动禁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目前,全旗实现了每镇有一个村、每村有一个组、每组有23户新型舍饲圈养引领示范村组户的目标。禁牧改变了当地农民传统粗放的散放养殖观念,走上了优质高效的舍饲圈养之路,有效地推动了现代农牧业的快速发展。

  该旗的生态建设也取得了丰硕成果,植被覆盖明显增加,森林覆盖率由禁牧前的15%提高到24%,环境显著改善。乌兰布和沙区昔日的“沙进人退”变成了如今的“人进沙退”,农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因此,该旗先后获得了“ 全国绿色小康县”、“全国绿化模范县”等殊荣。

  “十二五”期间,杭后确定了围绕“打造幸福杭后”战略,以“全域绿化”为目标,以建设河套国家森林公园为抓手,继续加大生态建设力度,以绿色创特色、造优势,以生态树品牌、聚人气,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发展思路。面对重任,杭后人深感责任的光荣与重大,在禁牧巡护的路上,他们将走得更加铿锵有力。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内蒙古杭后禁牧巡护工作纪实”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0620/8561.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牧工 乌兰 农民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