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变我盟农牧业多头执法,执法力量分散和执法人员交叉兼职的状况,整合执法资源,规范农牧业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提高农牧业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效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年出台的《关于推行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7]34号)和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意见的通知》(内农牧法发[2009]11号)文件精神,我盟近年来按照“以旗县(盟、市、区)为重点,建立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大力推进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要求,积极推进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过全盟各地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努力和争取,经盟、旗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盟、旗相继成立了阿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隶属于农牧业局事业单位。其中盟农牧业局成立了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阿左旗成立了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阿右旗成立了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额济纳旗成立了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和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正在筹建中。农牧业综合执法机构体系基本形成,初步实现农牧业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执法文书统一规范的目标。截止2011年6月,盟、旗、区到岗执法人员共计46名。
各级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主要职能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为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依法承担全盟农牧业种子、草种、肥料、农药、鼠虫害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遗传材料、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农牧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田草牧场承包合同、农田草牧流转和农牧民负担管理、嘎查村财务管理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农牧业综合执法机构体系的运行,标志着我盟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必将为提高我盟农牧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效率、维护农牧业市场经济秩序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我盟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