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江西赣州兴国县全面启用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17  浏览次数:8837
内容摘要:江西赣州兴国县全面启用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6月15日,在赣州博城畜牧水产有限公司的兴国县杰村乡和平种猪场,江西赣州兴国县农粮局畜牧局的检疫员对该场当日销往广东的69头生猪进行了认真检疫并合格后,开出了该县自6月1日启用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以来首张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近期,农业部部署了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使用工作,制定了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处理通知单、动物检疫申报书、动物检疫标志等样式以及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应用规范,并决定于6月1日在全国全面启用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为落实农业部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兴国县畜牧兽医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全县新证启用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6月8日,举办了全县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写应用培训班,让每一名检疫员熟练掌握新检疫证明的填写规范和使用要求;同时积极开展宣传,重点向养殖、贩运、屠宰等人员进行宣传,使他们了解新检疫证明的调整变化,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积极配合新证启用,为全县新、旧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使用上的顺利衔接与过渡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江西赣州兴国县全面启用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0617/8329.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动物 兴国县 合格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