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泸州市发改委获悉,为保持蔬菜价格稳定,泸州市发改委实施水、电、气、道路通行费优惠价格政策,扶持蔬菜生产经营。
一是电价。地方电网的用电价格,蔬菜生产中的用电价格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蔬菜经营中大型农贸市场和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按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即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以下的执行非普工业用电价格。
二是水价。蔬菜生产中的用水价格按农业用水价格执行;蔬菜经营中大型农贸市场的用水价格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三是气价。大型农贸市场用气价格按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四是道路通行费。泸州市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对鲜活农产品免收道路通行费。混装其它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道路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