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积极引导土地流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17  浏览次数:8620
内容摘要: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积极引导土地流转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营方式的不断转变,土地流转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力推手,今年临河区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作为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切入点。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工作思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因势利导,土地规模经营水平明显提高。

  目前,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流转面积达341000亩,按流转方式划分,转包222200;出租102000;入股3000亩;转让8700亩;其他5100亩。按流转对象划分,流转给本集体农户的面积217000亩;流转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面积19000亩;流转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面积65000亩;流转给其他工商企业的面积37000亩。

  促进土地流转,临河区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是强化领导,统一认识。区委、区政府就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题调研,召开了经验交流会和专题工作会议,下发了《临河区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和《临河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统一了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明确了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

  二是政策倾斜,大力扶持。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要求各级涉农项目向流转规模大、经营好的实体倾斜,形成了“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农民受益”的良好局面。今年临河区充分利用鸿德农业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面积大、易于连片种植和统一管理的有利条件,安排了各类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3000多亩。使该园区成为了一个集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示范、标准化农业生产示范和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为一体的高科技示范基地。

  三是培育主体,提升效益。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引导和支持农村种养大户、民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或个人参与土地流转,充分发挥能人效应和企业带动效应,提高土地规模化经营效益。如双河镇鸿德农业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8000多亩,流转期20年,流转费每亩600元, 10年内每三年上调一次,每次每亩上调50元。土地流转后,农民成为合作社员工,年薪可达1.5~1.8万元;青壮劳力还可由合作社统一组织到建筑工地工作,年收入可达1.8~2万元;四季青高科技生态园区以每年900元/亩的价格租用农民土地20年,统一建设温室大棚,采取“反租倒包”形式,以每栋温室、大棚5000元/年的价格承包给农户经营,目前每座温室年均收入2.2万元左右,每座大棚年均收入6000元左右,仅此一项农民户均纯收入2万元以上。

  四是健全机制,强化服务。一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指导机制。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片区制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最低指导价格,使土地流转价格能体现土地流转价值。二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主体准入机制。对规模经营主体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努力使引入的经营主体和项目有较高的经营水平和档次。三是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制。成立了临河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指导中心,各镇也成立了相应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积极开展流转信息收集发布、对外招商引资、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流转台账和档案管理、调解流转矛盾纠纷等服务工作。四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励机制。积极协调信贷支持,同时将农、牧、林、水、扶贫、农业开发、产业化等项目资金优先投向土地流转规模较大的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及种养大户。自治区、巴市、临河区三级财政投资2040万元,并整合农业、林业、农业开发、交通、水利等支农资金270万元,扶持四季青农业高科技生态园区建设。

  由于措施有力,全区土地流转呈现出良好的局面,土地流转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土地流转由过去农户之间的相互流转,逐步向社会工商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流转转变的特点,涌现出了鸿德农业专业合作社、内蒙古浩澎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云海秋林公司、四季青农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八一联丰村中泰农业有限公司、城关镇金钥公司等一批民营企业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典型。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积极引导土地流转”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0617/8263.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土地 经营权 农业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