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下发通告,将继续对滇池水域(包括外海、草海、通往滇池的河道入湖口)实行封湖禁渔。从2010年开始,滇池取消了开湖捕捞期,实施常年封湖禁渔。
据悉,封湖禁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在滇池水域擅自从事捕捞鱼、虾、蟹、螺、蚌、蛙等水产品的作业。禁止擅自打捞水草、鱼虫等水生植物和浮游动物。因科研、试验需要捕捞、采卵或引种、移殖种苗的,必须经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审查批准。封湖禁渔期间,所有渔船由当地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并集中停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拉运、储存、销售非法捕捞的滇池渔获物及其制品;宾馆、饭店和“农家乐”不得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滇池渔获物。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有关领导介绍,实施滇池封湖禁渔,是生物治理滇池污染,维护滇池水生态平衡,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手段。随着滇池保护治理的全面提速,目前滇池治理正处在“由主要处理湖外河外增量污染源,转向主要处理湖内河内存量污染源,由主要处理外源性污染,转向主要处理内源性污染”的重要阶段。通过实施封湖禁渔,滇池渔业资源数量有所增长、结构有所优化,各类鱼类通过食物链摄取水体中的氮、磷等营养物质,对去除内源污染、促进滇池水质进一步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外,当前,正值滇池鱼类产卵繁殖期,但滇池周边部分人员仍然违反禁渔期的相关规定,进行偷捕、盗捕,破坏了渔业资源的增殖。为此,昆明市重申,从即日起,昆明将持续开展大规模的联合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问责。
通过禁捕与放鱼两项措施,目前滇池中以吃浮游生物为主的鱼种占到了80%。去年,昆明市放养了1100万尾“食藻鱼”,今年将把放鱼的数量提高到2500万尾,今后将根据滇池的水环境生态测算来调整各种鱼类的投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