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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食品安全关,我们在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15  浏览次数:8856
内容摘要:把好食品安全关,我们在行动

  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打电话投诉

  本报讯 (记者 权力超)6月13日,山西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发布1号公告,公布山西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咨询电话。广大消费者如果在食品的生产、流通、餐饮服务、水产品养殖、农副特产品等环节中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和咨询。举报电话具体如下:

  山西省农业厅 12316

  山西省质量监督管理局 9631512365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2315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2346

  山西省商务厅 12312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351-6164363\0351-6165309

  山西省林业厅 0351-4053907

  山西省水利厅渔业局 0351-4666270

  山西省盐务局 0351-7323515

  太原铁路局 0351-2624327

  山西省卫生厅 0351-3580527

  山西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0351-3580192

  省城九部门紧盯食品“安全链”各环节

  本报讯 (记者张荣妹)6月13日至20日全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本次宣传周以“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6月13日上午,太原市政府启动宣传周活动,太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太原市卫生局局长李文学通报了太原市食品安全情况,太原市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药、商务、粮食、经信、公安等九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出席启动仪式并就媒体关心的问题作了解答。

  据介绍,太原市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31498户,其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568户,食品销售企业1771户,餐饮服务企业13071户,畜禽屠宰企业21户,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8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2家,食品添加剂销售企业61家,奶站40家。实施《食品安全法》以来,太原市各监管部门对全市31498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223户次,查处食品安全案件600余起,罚没款377.92万元,收缴不合格动物产品68.9吨、假冒伪劣食品42.7吨、假冒伪劣酒1.05万瓶、劣质食盐65吨。全市抽检食品样品9650份,合格样品9379份,不合格样品272份,合格率97.1%。

  启动仪式上,太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布了食品安全问题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太原市卫生局5625133、太原市农委12316、太原市质监局96315、太原市工商局12315、太原市食药局12346、太原市商务局4223500、太原市粮食局3282111、太原市公安局110。

  省、市工商加大食品安全监管

  本报讯(记者张琦)即日起至6月20日,全省范围内将开展以“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6月13日上午,由省工商局、太原市工商局联合举办的“2011年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省城和信摩尔门前隆重举行。会上,美特好、山姆士等企业代表全市食品流通企业发出诚信倡议。活动现场还设立了咨询台,工商人员现场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和咨询。

  启动仪式上,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市场上发生的一系列诸如“瘦肉精”、“毒奶粉”等事件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恐慌,此次开展宣传周活动的目的就是要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切实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素质,全面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促进其依法经营。同时,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共同构筑食品安全监管坚固防线,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水平。

  据统计,截至目前,太原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17717家,其中食品批发户648户,食品零售店14596户,批发兼零售户2473户,从事乳制品经营户5280户,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户695户,已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13274个。上半年,全市工商部门共查办各类食品案件85件,其中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32件,收缴罚没款129万元。

  会上,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代表全市食品流通企业发出诚信倡议,号召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食品产业链企业,要本着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诚信至上的道德准则,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坚持“以质量为本,做诚信企业,对百姓负责,请社会监督”的方针,努力营造安全可靠的食品消费环境。

  4家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严把安全关 提供放心食品

  本报讯(记者 权力超)为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不断提高企业自身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促进我省食品产业健康发展,6月13日,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丽华大酒店、山西省天绿丰种猪育种有限公司向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出倡议,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弘扬诚信理念、遵守诚信法规、坚持诚信经营、严格诚信管理、提供诚信产品。

  4家企业负责人表示一定会信守承诺,自觉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严把食品生产经营安全关,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放心的食品。同时呼吁,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行动起来,强化诚信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运用先进管理手段,完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农产品质量源头把握在咱自己手中!”

  省农业厅发布致全省农民公开信

  本报讯 (首席记者张晓华)农药、兽药、肥料、种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的质量,直接关系农作物的收成、粮油肉蛋奶菜果的质量和百姓的生命健康,6月13日,省农业厅发布《致全省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希望作为农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农民朋友要对自己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绝不违背良心、不失道德、不唯利是图。同时,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农业投入品和不合格的农产品要及时举报。《公开信》提醒农民在选购农资时,要注意做到“四要、四不要”。即一要看证照,到经营证照齐全的农资商店或兽药专营店购买,不要购买流动商贩和无证经营的农资。二要看标签,查看产品包装和标签标识,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宣传和商家的推荐。三要购买合法农业投入品,不要购买非法和国家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投入品。四要索取票据,向经营者索要销售凭证,以备出现质量等问题时作为索赔依据,不要接受字据或收条。《公开信》还提醒农民在使用农业投入品时,做到“三要、三不要”。即一要使用合法农资,不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农药、兽药和“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物。二要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不要违规滥用农业投入品。三要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不要收获、出售未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

  太原将推行餐饮安全监督公示制度

  外出就餐请尽量到“笑脸”餐馆

  本报讯(记者张荣妹)餐馆是食品从田园到餐桌食品链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分段监管的“兜底”环节,食品链上游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都可能累积到餐饮环节,使得餐饮服务面临的风险更为复杂和严峻,与百姓的联系也更为广泛和直接。6月13日,记者从太原市食药监管局获悉,太原市将在创建350家餐饮安全示范店基础上,推行餐饮安全监督公示制度,用“笑脸、平脸、哭脸”的方式,直观标识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状况。

  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太原市食药监管局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选择餐馆时,除了关注美味的饭菜、幽雅的环境以及良好的服务等因素外,首先应注重选择安全放心的餐馆就餐。消费者到餐馆用餐,要注意看餐馆吧台或其他显著位置有无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尽量到“笑脸”或“平脸”的餐馆就餐。其次要注意饮食卫生与安全。就餐前应洗手;应注意餐具卫生,观察餐具是否经过消毒处理,经过清洗消毒的餐具具有光、洁、干、涩的特点,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往往有茶渍、油污及食物残渣等;现在餐桌上出现一些塑膜包装的套装小餐具,这些餐具都是由集中清洗消毒单位清洗消毒的,套装消毒餐具包装膜上应标明餐具清洗消毒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电话、消毒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用餐时还应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和异味。执法人员提醒,尤其是老人和小孩要少吃或不生食海产品。夏季来了,还应避免过多食用凉拌菜、改刀熟食等易受病原菌污染的高风险食物。肠道功能欠佳的,应避免食用冷饮、海鲜、辛辣食品、高蛋白食品等刺激胃肠道或不易消化的食品。

  严防“瘦肉精”生猪流入市场

  本报讯 (记者 权力超)6月13日,记者从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获悉,即日起至明年3月,我省将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此次专项整治包括“瘦肉精”源头整治、养殖环节整治、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屠宰环节整治、加工环节整治、流通环节整治、餐饮服务环节整治、进出口环节整治。

  据介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全面排查生产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企业,加强药品流通的管理,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建立销售登记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药及饲料中“瘦肉精”的排查,督促兽药经销单位建立销售登记制度,督促采购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经销企业必须查验供货方的生产和经营资质及产品质量,严禁经销“三无”企业产品,并建立独立台账;经信部门要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严禁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的办法,并依法进行清查,负责全面排查生产可能作为“瘦肉精”原料的化工企业,严防可作为“瘦肉精”的化工原料流入畜禽养殖环节;教育及各科研机构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科研院校、科研机构和实验室的管理,严防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科研用物质流入非法渠道;要全面排查相关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违法销售行为,切断地下链条。公安部门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和掌握的线索,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以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要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果断地予以处置,力争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强化“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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