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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军:国家高新区是市场经济的示范基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14  浏览次数:8638
内容摘要:“十二五” 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国家高新区作为改革的试验区,承担着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使命。李志军认为,国家高新区应继续探索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现从政策特区向制度特区的转变,实现

  “国家高新区不仅是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平台,而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长点和示范基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副部长李志军对国家高新区20年的发展成就给予了高度评价。

  作为一名技术经济领域的学者,李志军长期关注国家高新区建设,曾参与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体制改革、中关村技术交易中心市场化运作及支撑条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律与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创业要素市场建设等课题研究,对国家高新区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着深入的了解和思考。

  推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

  1988年5月国务院批复《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前身)的建立,标志着我国第一个国家高新区正式诞生。1991年3月《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发布,国务院批准经国家科委审定的26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同时明确了建设国家高新区的有关政策。到1992年,国家高新区扩展到52个。2010年9月、11月国务院先后两批批复27个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加上此前批准的4个国家高新区,目前全国共有83个国家高新区。

  “建立国家高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李志军表示,在计划经济转轨初期,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国家高新区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科技园区的经验,开展体制机制改革试点,辅之以优惠政策,为我国科技成果商业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国家高新区采取"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体制,建立了"一站式管理"和"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国家高新区积极进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制度、机制和政策试点,带动了所在城市的改革开放。”李志军表示。

  1988年5月,国务院批准在中关村建立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并给予18项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优惠的建设用地政策;税收优惠和贷款优先政策;人才流动政策,以多种形式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的科技人员到试验区内任职、兴办新技术企业、到新技术企业任职;企业对新产品具有定价权等。之后,许多制度、机制和政策试点都在国家高新区进行。

  2002年,科技部发布《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若干意见》,要求高新区按照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的新要求,深入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意见》提出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主要目标: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律,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规范市场主体的政策法规环境。

  “成熟的制度试点和高新技术产业政策逐步从园区内向园区外扩散,推动了全国的投资环境建设和制度改革。”李志军表示,随着我国全面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家高新区的政策措施已经从园区内延伸到园区外。

  李志军表示,在先进的体制机制和优惠政策的推动下,国家高新区企业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等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在推动地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深化国家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

  近几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以及国家高新区园区内的政策向园区外扩散,区内外政策开始趋同,国家高新区原有的政策优势正逐步消失。同时,部分国家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出现了行政化倾向,如何继续保持国家高新区的体制和政策优势成为新的挑战。

  李志军强调,国家高新区要继续保持“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坚持精简、高效、服务的原则,防止体制“复归”。一方面,要正确处理好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与所在地行政区政府的关系,把国家高新区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另一方面,国家高新区应该成为一道“隔离墙”,实行“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行”的管理体制,为园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国家高新区服务机构数量多、体系健全,但目前部分国家高新区的服务体系有行政化倾向。”李志军指出,国家高新区内的大部分科技服务机构是根据各种政府文件精神成立的,官办和半官办色彩较浓,有些机构是政府直属机构,是政府职能的延伸。因此,部分科技服务机构的市场定位不明确,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缺乏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而真正由民间投资、以市场为导向,进行产业化运作的服务机构较少。

  李志军强调,由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较短,熟悉市场规律和管理的人才短缺,服务机构所需的复合型人才更是严重不足。如目前孵化器主要是提供实验和生产场所以及简单的“一站式服务”,真正能够提供金融、市场开拓、培育技术、协调各相关渠道等服务的孵化器较少;大部分风险投资公司都是以金融为主,市场开拓和技术咨询等专业能力薄弱;技术交易市场主要提供技术信息、技术报价和促进交易,技术转化能力和专业化能力不足,融资能力不够。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缺少有能力的技术中介机构促进技术转移。目前,企业需要技术,而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一些技术因为缺乏中间技术评估和市场咨询环节而难以到达企业。虽然国家科技计划网站上公布了大量研究成果,但企业往往不知道如何使用这些技术,以及这些技术的潜在市场前景,因此科技成果信息利用率不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利用率较低。

  开展新的制度和机制试点

  “国家高新区发展大致经历两个阶段。”李志军表示,第一个阶段主要是制定优惠政策,营造政策和制度环境。首先是土地供给政策,在国家土地审批比较严格的情况下一次性划出较大面积的区域,低价供给建设用地和厂房,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落户高新区。其次是规定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包括税收减免在内的各项优惠政策。实践证明,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减免税政策是行之有效的,调动了广大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第二阶段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高新区的优惠政策基本完善,创新体制机制成为促进国家高新区发展的新动力和有力举措。一是采取“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模式,率先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为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做出积极探索。二是国家高新区率先在产权制度、分配制度、劳动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进行探索和改革,创造出新经验。三是国家高新区认真研究和探索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改革,吸引优秀人才投身于园区的建设与发展,使管理人员建立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供高效和优质服务,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的管理体制优势。

  “十二五” 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国家高新区作为改革的试验区,承担着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使命。李志军认为,国家高新区应继续探索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现从政策特区向制度特区的转变,实现园区内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

  李志军表示,国家高新区面对当前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的机遇和挑战,应该开展新的制度和机制试点。一是建立多层次的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资本市场,如在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试点。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建立集约利用土地、环境容量等指标,评价和考核国家高新区,促使其优化园区的产业结构,腾笼换鸟,用高效、环保的企业取代低效、污染的企业。三是严格执行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四是突破部门界限,加强协调。

  李志军,经济学博士。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近年来主要从事科技发展、技术创新、技术转移、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园区等方面政策研究。参加《全国科技发展“十五”计划及2015年远景规划》、《“十五”计划及2015年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生物产业发展战略》、《“十一五”生物产业发展规划》、《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研究与起草工作。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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