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河北农产品摊位费仅保本微利 多举措稳定菜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14  浏览次数:81144
内容摘要:为了保护产业链中处于弱势的菜农利益,省物价局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积极探索与当地农业、保险监管部门协调,推动开办基本蔬菜品种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基本蔬菜品种要根据本地蔬菜生产和消费实际确定。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研究测算基本蔬菜品种种植成本,为合

    河北新闻网讯:为了稳定蔬 菜 价格,河北省推出了优惠价格政策扶持蔬菜生产经营,同时将加强蔬菜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查研究。省物价局近日发 出 通知,要求各物价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有关政策,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

    保护菜农利益蔬菜也将上保险

    就在刚刚过去的德国“毒黄瓜事件”后,石家庄市范西路菜市场的黄瓜销量就大不如前。一位摊主表示,他得知此事之后,就将批量收进的黄瓜换成了其他绿叶菜,他说“一般情况下,几天内黄瓜销量会大降,蔬菜、水果卖不出去也没法存储,抗风险能力太低。”

    为了保护产业链中处于弱势的菜农利益,省物价局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积极探索与当地农业、保险监管部门协调,推动开办基本蔬菜品种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基本蔬菜品种要根据本地蔬菜生产和消费实际确定。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研究测算基本蔬菜品种种植成本,为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和赔付标准提供支持。对于缴纳基本蔬菜保险费用确有困难的,在启动价格调节基金之后,协调财政或利用价格调节基金予以一定补贴。

    蔬菜生产用水执行农业用水价

    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价格,需按照农业用水、用电价格执行。

    另外,大型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其中用水价格,已按要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应当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有条件的可以执行居民用水价格;尚未简化分类的,按照工商业用水中较低标准执行;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要实行与工业用电同价。同时,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将免收道路通行费措施落实到位。

    农产品摊位费依保本微利原则

    我省还将加强市场收费管理。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各地的价格主管部门可按照法定程序将摊位费纳入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

    对于没有列入定价目录的摊位费,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清理高额经营权承包费或者提供政府补贴的前提下,推动市场投资主体降低摊位费标准。对摊位标准过高的,及时采取引导、劝诫、公布参考收费标准、公开曝光等多种手段,推动降低收费标准。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副产品市场经营户示范合同,列明经营户位置、经营品种以及摊位费标准和收取形式等内容。水电费、供暖费、税金、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等必要的代收费也要一并列明项目和标准,并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监督。除合同列明的摊位费和代收费项目外,严禁农贸市场等投资主体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随意变更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落实蔬菜生产流通的其它政策

    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则,合理规划包括批发市场、社区农贸市场、平价菜店在内的城市农产品市场体系,通过低税收、低收费政策降低摊位费,方便居民购买;完善城市蔬菜储备体系,确保一定数量的蔬菜储备规模,提高城市蔬菜应急供应能力;支持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大型连锁商业企业直接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购销关系;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工矿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减少蔬菜生产供应的中间环节;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和建设新菜地的成本,大幅度提高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切实加强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河北农产品摊位费仅保本微利 多举措稳定菜价”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0614/7725.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