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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粮收购不得压级压价打白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14  浏览次数:8724
内容摘要:各级农发行要充分发挥信贷杠杆作用,按政策规定发放收购资金,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要及时足额供应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和储备粮油增储或轮换政策所需的政策性收购贷款。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信贷支持策略,积极支持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及其他多元市场主体

  本报6月13日讯:我省夏粮收购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和粮食市场稳定,今天,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确保种粮农民利益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印发的《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执行时间为5月21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以县为单位,当其小麦市场价格连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山东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市县或全省范围内启动预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各委托收储库点要按照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

  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优先作为委托收储库点安排。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购库点,要在收购场所张榜公布国家最低粮食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增扣价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要及时结算农民交售小麦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不得压级压价,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通知》提出,中储粮山东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和委托收储企业不得租仓储粮,也不得变相租仓降低保管费用补贴标准,确保储粮安全。地方储备粮尚未达到规模的市县,以及地方储备粮轮出尚未轮入的承储企业要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积极入市收购新粮,尽快充实到位。

  发挥国有粮企主渠道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理性入市收购

  引导和鼓励具备资质的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适时入市收购。要坚持理性收购,合理定价,防控经营风险,规范经营行为,不盲目跟风抬价争购,带头维护粮食市场规定。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为各类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毗邻地区要做好价格衔接,提前做好收购准备工作,完善收购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农民售粮。要加强仓储管理,落实安全储粮措施,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要加强市场预测和预警,密切关注生产、市场等形势变化,及时对粮食供求形势极其变化趋势进行分析预测,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夏粮收购期间,省政府将适时派出收购工作督察组,以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沟通协调切实保障收购资金需求和安全

  各级农发行要充分发挥信贷杠杆作用,按政策规定发放收购资金,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要及时足额供应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和储备粮油增储或轮换政策所需的政策性收购贷款。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信贷支持策略,积极支持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及其他多元市场主体案市场价格自营收购。

  中储粮直属企业要按照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所需贷款(收购资金和收购费用)的承贷工作,并根据小麦收购情况及时将收购资金预付给委托收储库点,保证收购需要。

  对粮食企业开展自营收购小麦的,要在做好信贷资金风险防范工作的同时,按照相关贷款规定和市场粮价水平,积极满足企业收购资金需求。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配合农发行切实做好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对违反收购政策的要坚决停贷。要严格执行钱随粮走、库贷挂钩的规定,及时回笼货款,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维护收购资金运营安全。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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